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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古堂詩話:
:
俱為
未人。
七:
: 佳文章
俱為
張孟獨摘取,今其集殊不滿人意。
八:
:
俱為
市人妻;
四溟詩話:
: 若
俱為
佳句,間有相妨者,必較重輕而去之。
全唐詩話:
:
俱為
未人。
溫公續詩話:
:
俱為
三司僚屬,共痛惜之。
二:
:
俱為
細末,濃煎皂角膠和作餅子,密器收之,燒暗極熳火。
東坡詩話:
: 授軾、轍
俱為
翰林編修之職。
對床夜語:
:
俱為
未人。
校勘記:
: 傳本詩人玉屑
俱為
二十。
三十九:
: 時陳儀與董儼
俱為
三司????鐵副使,旦知誥院,同年生,俱少年,為一時之瀎
四十三:
: 柳公綽與裴度
俱為
判官。
卻掃編:
: 時盧樞密益、盧尚書法原
俱為
吏部侍郎,而多髯。
猗覺寮雜記:
: 春生萬頃湖光明相映棣華柎鵷雛鷟鸑
俱為
鳯乳酪醍醐總是酥忽忽五十年仲子軧通守
第四:
: 公綽與裴度
俱為
元衡判官,綽先度入為吏部郎中,度有詩餞詩云故云註云又云傳云解云所云子云或云人云亦云王云鄭云書云而云句云皆云自云下云不云一云經云云云云之云道:“兩人同日事
西清詩話上:
: 二宋
俱為
晏元獻門下士,兄弟雖甚貴顯,為文必手抄寄公,懇求雕潤。
八:
: 顗、嵩
俱為
王敦所殺,謨終丹陽尹。
九:
: 而僧孺與高平徐夤
俱為
學林。
三:
: 柳公綽與裴度
俱為
判官,公綽先度入為吏部郎中,度有詩餞詩云故云註云又云傳云解云所云子云或云人云亦云王云鄭云書云而云句云皆云自云下云不云一云經云云云云之云道:“兩人同日事
法藏碎金錄:
:
俱為
入道之門,故予而師之。
二:
:
俱為
朝野之絶倫。
二十六:
: 《西清詩話》:“二宋
俱為
晏元獻殊門下士,兄弟雖甚貴顯,為文必手抄寄公
七:
:
俱為
巴蜀之地,境土相接。
二十六:
:
俱為
天下第一,自是神仙中人,應居紫府、閬苑,固宜所夢所見之異也。
三十二:
:
俱為
未人。
三十六:
: 時王仲時、張仲宗
俱為
屬,王頎長,張短小,白事相隨。
二十七:
:
俱為
從官,頗求兩父之畫,故見於世者益少,益可貴。
二十:
:
俱為
《洞仙歌》令詞,挨字編次中,仍為分類,此調之源流正變,於此矣。
三十:
:
俱為
正。
呂本中:
: 曾祖呂公著、父呂好問
俱為
名臣。
姜夔:
: “可可”和“依依”
俱為
疊字,且平仄相諧,聲韻極美。
無可:
: 二人
俱為
僧(島還俗),感情深厚,詩信往還,時相過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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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西郭子僑與公僕詭隨、涉虛
俱為
微行,昏夜逾其鄰人之垣,鄰人惡之,坎其往來
悔過自新說:
:
俱為
一時名士。
五十:
:
俱為
名臣。
七十九:
:
俱為
嘉禮。
八十二:
: 」答曰:「若宗子與庶子位
俱為
士,禰已有廟,無為重設,與公子為諸侯不立禰廟
八十八:
: 」答曰:「君之母弟與群庶兄弟
俱為
子之後,俱為大宗。
一百七:
: 與左思
俱為
齊王ぁ記室,元康末為洛陽令,後為襄陽大守南司馬,永嘉二年,討
一百十五:
:
俱為
列國,無相臣之。
一百二十二:
:
俱為
旱徵,災延普天。
一百三十一:
: 正文及註恢字
俱為
忄炎之誤。
一百三十七:
: 籍與戎父渾
俱為
尚書郎,每造渾,坐未安,輒曰,與卿語。
一百四十一:
: 與齡石
俱為
赫連勃勃所擒,見殺。
一百五十:
: 昔與姚興
俱為
秦太子中人,可遺將命,降號和。
十一:
:
俱為
盍各,則未之敢許。
十八:
:
俱為
正形。
二十:
:
俱為
悅目之玩。
四十八:
: (見《何遠傳》)尋與緘
俱為
侍中。
六:
:
俱為
保師,晉鄭諸侯,作卿士,兼其內外,禮實攸宜,今命使持節兼太尉王通授
四十:
: 彼此
俱為
列國。
二十:
:
俱為
絶伴。
二十九:
: 父子
俱為
顯列。
三十三:
: 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
俱為
昭。
六十三:
: 兩越
俱為
藩臣,毋得擅興兵相攻擊,今閩越興兵侵臣,臣不敢興兵,唯天嘴動之
十三:
: 王翁(當有「時」字)與吾
俱為
講學祭酒。
二十一:
:
俱為
諸侯,莊王以宋執其使遂有投袂之師。
八十五:
: 與二將軍
俱為
功臣,可因今共擊破,建功於天下,此時不可失也。
十三:
: 王翁(當有「時」字)與吾
俱為
講學祭酒。
二十一:
:
俱為
諸侯,莊王以宋執其使遂有投袂之師。
八十五:
: 與二將軍
俱為
功臣,可因今共擊破,建功於天下,此時不可失也。
二十六:
: 與赫連昌
俱為
太武所擒。
三十五:
:
俱為
從服,各降君夫一等。
四十一:
:
俱為
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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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 沒羽箭飛石打英雄 宋公明棄糧擒壯士:
: 然則當時金買駿馬者誰乎?此英雄
俱為
宋公明所右也。
第二十五 魘魔法叔嫂逢五鬼 通靈玉蒙蔽遇雙真:
:
俱為
趙姨咒詛根由。
第四十五 金蘭契互剖金蘭語 風雨夕悶風雨詞:
: 奴子
俱為
正印,又反照來賈政銀之事。
第八十二 老學究講義警頑心 病瀟湘癡魂驚惡夢:
:
俱為
道破。
第七十五 譚紹聞倒運燒丹竈 夏逢若秘商鑄私錢:
:
俱為
長物。
小謝:
: 夫婦
俱為
慘動,不能成卺之禮。
序跋:
: 而姓名次序
俱為
另編,計刪易者共十有三人。
第十七 宇給事劾倒楊提督 李瓶兒許嫁蔣竹山:
: 奈之何
俱為
其所瞞也
第四十七 苗青貪財害主 西門枉法受贓:
:
俱為
一死囚之苗青呼來喝去的使喚。
第九十一 孟玉樓愛嫁李衙內 李衙內怒打玉簪兒:
:
俱為
摹出,真爐錘造物之手。
第十七宇給事劾倒楊提督李瓶兒許嫁蔣竹山:
: 奈之何
俱為
其所瞞也!】
第四十七苗青貪財害主西門枉法受贓:
:
俱為
一死囚之苗青呼來喝去的使喚。
第二悟徹菩提真妙理斷魔歸本元神:
:
俱為
虛幻。
第十六觀音院僧謀寶貝 黑風山怪竊袈裟:
:
俱為
十九收伏天蓬而具,乃修真要旨。
第二十六 孫悟空三島求方 觀世音甘泉活樹:
:
俱為
有形之物,故謂“三島”。
第五十九唐三藏路阻火焰山 孫行者一調芭蕉扇:
:
俱為
所灼。
第十六 呂奉先射戟轅門 曹孟德敗師淯水:
: O
俱為
典韋傳神寫照。
第二十二 袁曹各起馬步三軍 關張共擒王劉二將:
: 且鄭玄、盧植
俱為
玄德所師,而盧植詳見前文,鄭玄直至此處方 出現。
第二十七 美髯公鄰里里程走單騎 漢壽侯五關斬六將:
: 顔良、文
俱為
所殺。
第五十四 吳國太佛寺看新郎 劉皇叔洞房續佳偶:
:
俱為
文伏綫。
第六十四 孔明定計捉張任 楊阜兵破馬超:
: 】【漁眉批:
俱為
文張本。
第八十一 急兄仇張飛遇害 雪弟恨先主興兵:
:
俱為
可痛。
第九十一 祭瀘水漢相班師 伐中原武侯上:
: 】
俱為
一,【毛夾批:此又說宜。
第一百 漢兵劫寨破曹真 武侯陣辱仲達:
: 司馬懿
俱為
見聞所誤,遂遜孔明一籌。
第二十二 袁曹各起馬步三軍 關張共擒王劉二將:
: 且鄭玄、盧植
俱為
玄德所師,而盧植詳見前文,鄭玄直至此處方纔出現。
第二十七 美髯公鄰里里程走單騎 漢壽侯五關斬六將:
: 顔良、文
俱為
所殺。
第五十四 吳國太佛寺看新郎 劉皇叔洞房續佳偶:
:
俱為
文伏綫。
第八十一 急兄仇張飛遇害 雪弟恨先主興兵:
:
俱為
可痛。
第九十一 祭瀘水漢相班師 伐中原武侯上:
:
俱為
一,【夾批:此又說宜。
孔明初上出師:
:
俱為
一,陟罰臧否,不宜異同。
第七十一 嫌隙人有心生嫌隙 鴛鴦女無意遇鴛鴦:
:
俱為
五鳳裁詔。
第九十四 司天台蔡太師失寵 魏河渡宋公明兵:
:
俱為
僭用,不背所事之說又安在?如是而猶自稱為忠義,希真雖愚,斷不能受公明
更多结果...
上經乾傳一:
:
俱為
地道,二在一上,所以稱“田”。
上經隨傳三:
:
俱為
己事。
辭上七:
:
俱為
德也。
六禹貢第一:
: 與淮
俱為
四瀆,故次濟,次淮。
十四康誥第十一:
:
俱為
七年,此亦言作新邑,又同《召誥》,故知七年三月也。
三:
:
俱為
變禮,而或達於經,或不達於經,何也?"曰:"春理百物,辨品類,嫌微
一春序:
:
俱為
此序作註,題並不言“釋例序”,明非“釋例序”也。
十四僖十五年,二十一年:
: 明其
俱為
祭祀,所用彼此同也。
二十八成十六年,十八年:
: 偃與鉏
俱為
所指,而獨殺偃,偃與謀。
四十二昭二年,四年:
: 故二者
俱為
象也。
五十五定五年,九年:
: 顔高與一人
俱為
子鉏所擊而。
玉英第四:
: 此四者
俱為
變禮,而或達於經,或不達於經,何也?曰:《春》理百物,辨品類
十一:
: 遂與得臣
俱為
卿,是以同倫為副使,故兩言之,明無差降。
十二:
: 婼與意如
俱為
被執而致,傳釋有異辭者,意如訴公於晉,婼則無罪,故傳不同也。
第66節:多難興邦,霸權轉移常在晉(8):
: 呂飴甥、郄芮
俱為
中大夫,屠岸夷為下大夫,其餘在國諸臣,一從其舊。
四四之一:
:
俱為
姜姓,既重章以變文,因甫、許以言申,其實不戍甫、許也。
四四之三:
: 此二者
俱為
不可,故二章各舉以剌忽。
五五之二:
:
俱為
田父之所。
九九之三:
: 何者?以此及《天作》
俱為
祭詩,同有先王先公,義同而註異,無例明矣。
十二十二之三:
: 故王肅:“二人
俱為
王卿相,隨而行。
十四十四之三:
: 此言賓與室人
俱為
加爵者,天子之禮大,故佐食亦為加也。
十六十六之二:
: ”是漆、沮
俱為
水也。
十六十六之四:
: ”是荒、奄
俱為
大義,故云“奄,大也”。
十七十七之一:
:
俱為
其本,可以相配,是故王者皆以祖配天,是同祖於天,故為尊也。
十七十七之二:
:
俱為
神祐,受之於天,非言王之祭燕行事始終故,不從俶為始。
十七十七之四:
: ”
俱為
容止,故猶之。
十八十八之四:
: 禹與成王
俱為
天子,養民之情既同,其功可以相。
十九十九之一:
: 且
俱為
聖人,令父先於子,故頌以文王為首。
十九十九之三:
: ○鄭唯應田
俱為
小鼓為異。
八檀弓上第三:
: 以喪、死
俱為
惡事,貧、朽又事類相似。
二十文王世子第八:
:
俱為
俊選;
二十八內則第十二:
: 熊氏、皇氏
俱為
此說,故今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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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呂太本紀第九:
: 取卮欲
俱為
壽。
三十六陳杞世第六:
: 則他與五父
俱為
蔡人所殺,其事不異,是一人明矣。
四十六田敬仲完世第十六:
:
俱為
左右相,相簡公。
六十七仲尼弟子列傳第七:
: 下
俱為
‘必’,世傳寫誤也。
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
: 今
俱為
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
九十六張丞相列傳第三十六:
: 父子
俱為
丞相,世間美之,豈不命哉!相工其先知之。
一百四田叔列傳第四十四:
:
俱為
人,居門下,同心相愛。
一百一十三南越列傳第五十三:
: 使人上書曰:“兩越
俱為
籓臣,毋得擅興兵相攻擊。
一百二十二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 與汲黯
俱為
忮,【集解】:漢書音義曰:“堅忮也。
漢書三十四韓彭英盧吳傳第四:
: 〔三〕師古曰:「言
俱為
列侯。
漢書三十六楚元王傳第六:
: 莽少與歆
俱為
黃門郎,重之,白太。
漢書三十八高五王傳第八:
: 欲
俱為
壽。
漢書五十四李江蘇紫蘇蘇维埃建傳第二十四:
: 與從弟李蔡
俱為
郎,事文帝。
漢書五十九張湯傳第二十九:
: 安世長子千秋與霍光子禹
俱為
中郎將,將兵隨度遼將軍明友擊烏桓。
漢書六十九趙充國辛慶忌傳第三十九:
: 父子
俱為
顯列。
漢書七十三韋賢傳第四十三:
: 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
俱為
昭。
漢書九十酷吏傳第六十:
: 延年本與義
俱為
丞相史,實親厚之,無意毀傷也,饋遺之甚厚。
漢書九十二遊俠傳第六十二:
: 與永
俱為
五侯上客,長安號曰「子云筆札,樓君卿唇舌」,言其見信用也。
漢書九十三佞幸傳第六十三:
:
俱為
微行出入。
漢書九十五西南夷兩粵朝鮮傳第六十五:
: 粵使人上書曰:「兩粵
俱為
藩臣,毋擅興兵相攻擊。
漢書九十七下外戚傳第六十七下:
:
俱為
婕妤,貴傾宮。
八孝靈帝紀第八:
: 太常宗
俱為
司空,前司空許栩為司徒。
二十四馬援列傳第十四:
: 與弟光
俱為
黃門侍郎。
二十五卓魯魏劉列傳第十五:
: 兄弟
俱為
諸儒所稱,學士爭歸之。
三十三馮虞鄭周列傳第二十三:
:
俱為
諸侯,莊王以宋執其使,遂有投袂之師。
三十六鄭陳賈張列傳第二十六:
: 元與桓譚、杜林、鄭興
俱為
學者所宗。
三十八張法滕馮度楊列傳第二十八:
: 時抗徐與尚
俱為
名將,數有功。
五十四楊震列傳第四十四:
: 與袁氏
俱為
東京名族。
六十四吳延史盧趙列傳第五十四:
: 岐與新除諸郡太守數人
俱為
賊邊章等所執。
八孝靈帝紀第八:
: 太常宗
俱為
司空,俱字伯儷,南陽安衆人。
二十四馬援列傳第十四:
: 與弟光
俱為
黃門侍郎。
二十五卓魯魏劉列傳第十五:
: 兄弟
俱為
諸儒所稱,學士爭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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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滇述:
: 吳事的保留
俱為
兩難,刪去這些文字,是不得已的選擇。
客滇述:
: 時二人
俱為
賊所擒,至中園而幸免,勳由崇慶州走大渡河所,展由新津走嘉定。
二:
: 然郡
俱為
大縣,縣學四十名,縣又取二十名撥入府學,則猶有六十名,去舊額不
三:
:
俱為
怨告訐,奔竄四散,至今永廢。
長城運河(2):
: 兩側樓
俱為
實心結構,這3相連結構的關口,形獨特,在萬長城上亦屬
十一:
:
俱為
州駕。
一因革第一:
:
俱為
牛逆拆毀。
二形第二:
:
俱為
河水衝沒,今漸。
三風土第三:
: 下園民居
俱為
園澤。
八人物第八:
: 兩先生
俱為
之傳,有司旌其門曰:"母節子孝"。
二:
:
俱為
失次;
七:
: 同母異父
俱為
同胞,同父異母直如陌路。
第二地理類二:
: 【與侯官
俱為
原。
屯隘:
:
俱為
民閑之樂土,而其詳不可得聞矣。
山海經海經新釋十二:
:
俱為
兩人,所未詳聞。
六:
:
俱為
劉言所。
七:
: 南、溱等州
俱為
羈縻州。
十一:
:
俱為
防守要地。
十二:
:
俱為
易水所壞,乃移今治。
十四:
:
俱為
故關南路,而泉水頭備尤切。
十五:
:
俱為
兵防要口。
十九:
:
俱為
大鎮,賊每覬覦。
二十:
:
俱為
江濱峻險處。
二十二:
: 宋、齊
俱為
下邳郡。
二十三:
:
俱為
泄水通江處。
二十四:
:
俱為
通道。
二十六:
:
俱為
灌溉之利。
三十五:
:
俱為
莒縣地。
三十六:
: 與大謝戍
俱為
伐東夷之要路。
三十七:
: 金、元
俱為
遼陽縣。
四十:
:
俱為
衝要。
四十四:
:
俱為
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