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傢發改委:價格臨時幹預非回歸計劃經濟(圖)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emporary price intervention in non-return of the planne
事件類型: 焦點

還看今朝: 2010年十二月1日

日期: 2010年十二月1日

時光隧道 今日是何年

資料來源: 重慶晨報

事件經過:

[提要] 發改委稱:價格臨時幹預措施不會改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定價的自主權,更不是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回歸。實踐證明,針對2003年“非典”時期部分中藥材和消毒用品價格暴漲,以及2008年初少數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過快上漲,政府依法在全國啓動價格臨時幹預措施穩定了市場價格,得到了廣大人民群衆的支持和擁護…[我來說兩句] 國傢發改委網站 價格臨時幹預 不是回歸計劃經濟 發改委 日前,國務院發出了《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衆基本生活的通知》,強調以經濟、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做好市場價格調控監管工作。 其中,《通知》提出,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可以實行價格臨時幹預措施。應該指出,近期經過各方面的積極努力,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衆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還沒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價格臨時幹預措施。但是,我們對價格臨時幹預措施要有正確的認識和準確的理解。 首先,我們的目的是為了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維護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平穩運行和社會和諧穩定。其次,實施價格臨時幹預措施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幹預措施”。第三,即使在必要時采取價格臨時幹預措施,也不會改變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定價的自主權,不會影響企業的一般生産經營活動,更不是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回歸。 實踐證明,依據《價格法》在必要時實施價格臨時幹預,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新世紀以來,針對2003年“非典”時期部分中藥材和消毒用品價格暴漲,以及2008年初少數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過快上漲,中央政府先後兩次依法在全國範圍內啓動價格臨時幹預措施,對穩定市場價格發揮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廣大人民群衆的支持和擁護。 針對市場價格的異常波動,政府實施必要的行政幹預,在發達國傢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韓等國都有政府幹預價格的做法和實踐。縱深 新華社發 ========================================================================== 如果你讀懂了這個,就大概瞭解了中國經濟的運行情況: 拿國傢土地當資産推嚮市場炒作,以高額稅收收取巨額資金充實國庫,再以昂貴的商品價推嚮市場?[詳細] 貧窮不是社會主義,低物價低工資也不是社會主義: 價格幹預市場路綫圖:政府頻繁地用行政手段幹預市場和物價 市場的風險無限擴大 不確定因素增加 企業對人才、對市場的穩定預期被打破 人力資本價格始終無法得到有效提高。 拿市場經濟中的企業為例:中國目前的通脹是輸入型與結構型通脹,這兩種通脹的特點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相應衝減利潤,企業為了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會以提價方式把通脹壓力嚮市場釋放。但是物價一旦受控製,企業利潤被迫減少,甚至陷入虧損,這樣更不可能擴大再生産,賺取更多利潤,給工人提高福利了。於是被迫長期走嚮“低工資、低福利、低物價”和價格頻繁管製的惡性循環。[從“物價控”走嚮“工資福利控”] (責任編輯: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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