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富婆離婚千萬傢財變巨債 公婆起訴兒媳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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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穎文的女兒表示願意跟母親同住。 公婆起訴要夫妻還買房錢,她的房産沒了 生意夥伴要夫妻還墊付款,她的公司沒了 今年三八婦女節前夕,正在打離婚官司的劉穎文(化名)來到廣州市婦聯找“娘傢人”哭訴:因丈夫有外遇,她提出離婚。但丈夫和公公婆婆不同意,揚言離婚就要她“淨身出戶”。現在婚還沒離成,夫傢已經把數千萬的財産轉移得七七八八,還通過訴訟“虛構”了上千萬的夫妻共同債務。一旦法院判决離婚,她極有可能不但“淨身出戶”,還要背上沉重的債。 文/圖 記者練情情 正在打離婚官司的劉穎文(化名)稱丈夫轉移財産,“虛構”債務。記者提出要采訪她。於是,她拿出7份判决書說:“你看完這些判决書就什麽都明白了。” 一場離婚 兩度訴訟 劉穎文說她和張鬆子奮鬥起傢,最後卻發現他“包二奶”,遂提出離婚。 劉穎文說,她和張鬆子(化名)是同學。1996年,25歲的她嫁給了26歲的他,次年育一女。兩人通過打拼纍计了數千萬財富,有豪宅幾座,張還是三傢公司的股東。 2009年7月,劉穎文第一次起訴要求離婚。她在起訴狀中陳述,她發現丈夫早已與一女子非法同居。起初她苦言相勸,但丈夫變本加厲。該女子還深夜致電對她辱駡,甚至威脅她女兒的人身安全。 劉穎文還偷拍了丈夫與該女子的親密照片上呈法庭。但張鬆子堅稱所謂“第三者”衹是劉穎文的猜測。2009年9月28日,海珠區法院一審判决夫妻倆感情未完全破裂不準離婚。劉穎文上訴,後以案情變化為由撤訴。2010年9月,劉穎文第二次起訴要求離婚,法院至今尚未判决。 公婆起訴兒媳追債 劉穎文說,平時夫妻的錢都交給婆婆。離婚訴訟後,公婆起訴稱曾借錢給她和老公買房産,要求還錢,劉穎文即負債。 2009年8月,也即是劉穎文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後次月,劉穎文的婆婆郭某嚮海珠區法院遞了兩張狀紙,主張劉穎文和張鬆子名下位於海珠區中信君庭的一套房屋和一個車位,都是夫妻二人嚮其藉款購買的,要求返還藉款共330多萬元。訴訟中,張鬆子完全同意母親的訴訟請求。2010年10月19日,這兩宗案件一審判决,要求劉穎文和張鬆子連帶償還郭某91.8萬元。 2010年8月,劉穎文的公公婆婆又嚮海珠區法院提起兩宗訴訟,同樣是主張劉穎文和張鬆子在中信君庭的另一套房子和車位,是他們借錢買的,要求返還350多萬元。法院一審判决夫妻倆返還333.9萬元。 這四宗案件判下來,劉穎文夫婦共需返還公公婆婆425.7萬元。劉穎文不服,提起上訴。她在上訴狀中稱,他們傢是由婆婆管傢,夫妻的錢都交給了婆婆。公公婆婆都衹是國企的退休人員,每月退休金2000多元,根本不可能藉這麽多錢給他們買房。目前,法院尚未對這四宗藉款糾紛案作出判决。 朋友再訴夫妻追債 劉穎文說,老公合作夥伴要求還墊付款,老公馬上“認數”,她再添債務。 讓劉穎文更加想象不到的是,在她打離婚官司期間,張鬆子的合作夥伴潘某先後在蘿崗區法院和汕頭市金平區法院起訴張鬆子返還墊付款608萬,張鬆子均乖乖“認數”。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 劉穎文認為,這是張鬆子采用虛假訴訟的方式來轉移財産,以達到讓其淨身出戶的目的。但她作為案外人,既無法取證,也無法申訴。 老公否認製造債務 張鬆子說劉穎文把一個物業轉到她弟弟的名下。劉穎文解釋:“那套房子是賣給弟弟的。” “轉移財産、製造債務的人是她!”昨日,記者采訪張鬆子時,他對“是否有在離婚訴訟期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産”避而不答,轉而指責劉穎文轉移財産、製造債務。 張鬆子還說,離婚時,劉穎文還把一個物業轉到了她弟弟的名下。對此,劉穎文解釋:“那套房子是賣給弟弟的,2006年弟弟就已經在那裏住了,衹是為了間隔兩年省下稅費,纔在2009年過戶給他。” 劉穎文形容目前兩人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不可能坐下來協商了。夾在中間的是他們的女兒。女兒在法庭上曾表示,若是父母離婚,她願意跟母親生活。 案件評析 解封財産 形勢大變 劉穎文第一次訴訟離婚,訴訟保全的財産有夫妻名下市價1000萬的4套房屋和車庫以及丈夫在3傢公司的股權,丈夫在法庭上稱夫妻仍有感情,堅决不肯離婚。這時,劉穎文的婆婆出面起訴劉穎文夫妻藉她七百萬元購房。法院一審以夫妻感情沒有徹底破裂,不準離婚。 劉穎文請求法院不要解封訴保的財産,待她半年後再訴,法官表示無奈,沒有“離婚不成不解封財産”的法律依據。 時隔半年,劉穎文再訴離婚時,千萬傢産已化為烏有,四份判决認定她夫妻欠婆婆四百多萬元,她丈夫公司股東潘某分二次告她丈夫共欠608萬元,並進入強製執行程序。她面臨帶着女兒被“淨身出戶”。 案件評析 即使不判離婚 也應裁定財産 點評嘉賓:廣東明境律師事務所主任鬍福傳 現在的年代,爭的是房産、存款、股票、公司股權,如不訴訟保全,一夜之間全可蒸發,拖半年早已面目全非。劉穎文案算典型,四份判决,房子沒了;二份判决欠六百萬元債務,公司沒了。她離了一年八個月婚還沒離成,債務官司已經執行。她原有的一千萬全沒了,還要背上沉重的債務。 大多數離婚官司都存在一方懷疑另一方轉移家庭財産、製造債務的問題,但很難舉證,實踐中也很難認定惡意轉移財産的事實。私下變賣財産、偽造債務和私贈財産,都是常見的轉移財産的方法。 我認為,法院即使判决不準離婚,也應裁定家庭財産,幫助分割夫妻共同財産,這樣可以維係很多家庭不破裂,第二次訴訟也會減少。 (責任編輯:UN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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