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妻子遭傢暴致死 丈夫獲刑六年半引發質疑(組圖) His wife to death by her husband jailed for six and a half of domestic violence raise questions (Pho
| 事件經過:
[提要] 2009年10月19日,26歲的董珊珊死亡。死因,被丈夫王光宇毆打致死。死時,她剛剛結婚十個月。發生傢暴後,董傢報了幾次警都沒有結果:“警察每次都說,兩人還是夫妻,不好管。”2010年,王光宇犯虐待罪被刑六年半。“怎麽我女兒一條命,他衹坐六年半的牢?”董珊珊的母親說…[我來說兩句]
董珊珊。一個鮮活的生命,就這樣逝去。
疑似不滿長期遭傢暴
女子因遭傢暴
妻子不願忍受傢暴提出分手
結婚十個月,妻子遭家庭暴力致死。丈夫行為如何定性,引發爭議――
虐待,還是故意傷害?
新聞回顧:北京女子遭傢暴致死 八次報警獲回覆“不好管”
吳曉傑
2009年8月11日凌晨3時,傢住北京市豐臺區馬傢堡的梁桂珍被一陣門鈴驚醒。
當辨認出站在門外的確實是自己的孫女董珊珊時,她不由自主地渾身顫抖。
自從董珊珊第二次“失蹤”後,董傢人到處找尋她的蹤影。梁桂珍沒想到,55天後,董珊珊卻以這樣的形象出現。
眼前的董珊珊,頭髮被血粘着,臉腫得眼睛快見不着了,渾身上下都是淤傷。
在第二天博愛醫院的診斷書上,董珊珊的傷勢被醫學術語表述為:“多發外傷;腹膜後巨大血腫;右腎受壓變形萎縮性改變;頭面部多發挫傷;右耳耳甲血性囊腫;雙眼部挫傷淤血;多發肋骨骨折;胸腔積液;肺挫裂傷;腰椎1B4雙側橫突骨折;貧血、四肢多發性挫傷。”
在醫院“掙紮”兩個多月後,2009年10月19日,26歲的董珊珊死亡。死因,被丈夫王光宇毆打致死。死時,她剛剛結婚十個月。
“結婚前,我就打過她五六次”
2009年3月,董珊珊第一次“失蹤”。
七天後,她回了娘傢。一進門,她就抱着母親張秀芬失聲痛哭。董珊珊的話讓張秀芬大為震驚。“珊珊說,她是出去躲她丈夫的。他老拿她出氣毆打她,她回來是和他協議離婚的。”
隨着事情一件一件抖摟,張秀芬纔知道女兒真實的婚後生活。此前,張秀芬一度覺得女兒的婚姻挺美滿女婿王光宇是某貿易公司經理,開着寶馬車,堪稱體面。
“珊珊說王光宇在傢經常打她,打完又會求珊珊給他改正的機會。然後又威脅珊珊,不許她報警,不許告訴傢人同事,不許離婚,否則就會讓珊珊的傢人同事都不好過。”因此,“珊珊就一直忍,直到去年3月實在忍不下去了。”
一直被蒙在鼓裏的張秀芬這纔想起,此前珊珊幾次回娘傢時臉上、身上幾乎都有好得差不多的淤傷,“每次問起她都說是工作不小心弄的。”
董珊珊第一次帶王光宇回傢,張秀芬就覺得不大對勁。“一看王光宇又高又壯,我就開玩笑問他有多少斤,珊珊剛要說,他就推了她一下。”張秀芬說,當時,她就警告王光宇,以後不能“欺負”珊珊。
沒想到,一語成讖。
事實上,王光宇在婚前就有過毆打行為。記者從公安機關的訊問筆錄上看到,在2008年兩人交往期間,王光宇就曾毆打過董珊珊五六次,拳打腳踢,與婚後並無二緻。
“珊珊,你就不知道反抗嗎?”張秀芬有點“氣憤”女兒的軟弱。“珊珊說,"媽,我害怕。我越反抗,他就打得更狠,還威脅不讓傢裏好過"。”
董珊珊的話,讓張秀芬倒吸了一口涼氣。
同年4月5日,董珊珊嚮王光宇提出協議離婚,遭到王光宇拒絶,董傢從此開始遭遇電話騷擾及恐嚇威脅。
“一聽是王光宇的電話,珊珊就渾身發抖,蹲在墻邊,躲在門後,特別驚恐。”
“那兩天夜裏,我聽見珊珊總在睡夢中喊,"千萬別打我了,我什麽都聽你的"。”
董傢報了幾次警,都沒有結果。“警察每次都說,兩人還是夫妻,不好管。”
4月6日,張秀芬帶着董珊珊去了德福北京心理咨詢中心。董珊珊被診斷患有重度抑鬱癥。接診的醫生說,以往這種因傢暴來心理咨詢的,他們都會勸和,唯獨這一次,越早離越好。
當天晚上,張秀芬讓王光宇及其父母來董傢商談離婚事宜。
“這天,我仿佛看到了另外一個姑爺,他對珊珊的父親又吼又叫,揚言絶不會離婚,衹要逮到董珊珊就會拉她去遠遠的地方,不讓我們找到她。”張秀芬說,他用力一甩門走了,門就被甩壞了,而“自始至終珊珊都是低着頭,不敢看他,渾身都在抖”。
4月8日,在張秀芬的陪同下,董珊珊前往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狀中,董珊珊寫道:
婚前,王光宇動輒就對原告大打出手,原告為此曾自殺過兩次,雙方並沒有真正建立感情就草率結婚。婚後被告對原告打駡更是傢常便飯……
原告現在無論從精神和身體上都受不了被告的摧殘和折磨……
“媽媽,王光宇是好老公”
2009年4月11日,董珊珊同母親一起開車外出後回傢。到了傢門口,張秀芬先下車,正往傢走時,卻聽見女兒一聲慘叫:“媽媽救我!”
張秀芬一轉身,看見5個人將董珊珊拖上了車,隨後有兩輛車跟着飛奔而去。張秀芬認出其中一輛正是王光宇的寶馬車。
張秀芬趕緊報警,但無功而返。“警方說,我們上哪兒找去呢,你姑爺連個固定的住所都沒有。”
當天晚上,張秀芬意外接到女兒的電話。“珊珊在電話裏說,王光宇是個好老公,他從來沒有打她。”張秀芬頓時着急起來:“王光宇是不是在你身邊,他逼你這麽說的?”
此後近1個月時間裏,董珊珊的手機均為關機狀態。在這期間,張秀芬夫婦經常去柏林愛樂(董珊珊和王光宇租住的小區)“蹲守”,“每次回到通州的傢都下半夜了。”
5月9日,張秀芬終於接到董珊珊的電話,這次女兒告訴張秀芬,她已經回到柏林愛樂小區。在此次通話中,張秀芬得知女兒4月11日被帶到了河北廊坊,關在了一間100多平米的屋裏。
讓張秀芬氣憤的是,“珊珊說王光宇已經逼着她去法院撤了離婚訴狀。王光宇說不許再提離婚,珊珊沒答應,王光宇就踹了她一腳。”女兒接下來的話讓張秀芬愈發氣結:“媽,我懷孕了,打我的時候他知道的。”
電話裏,董珊珊告知張秀芬,5月10日王光宇會帶她去做人流,她讓張秀芬12日去接她回娘傢。12日接女兒的過程很不順利,張秀芬不得不叫來王光宇的母親,還威脅要報警,董珊珊最終纔回到娘傢。
然而,這次“廊坊之劫”,在訊問筆錄中,王光宇並沒有提及。
回到傢的董珊珊並沒有喘息的機會。5月14日凌晨,王光宇驅車來到董傢樓下大喊大叫。報警後,“警察問完了情況,還是那個理由,畢竟現在還是夫妻,不好管。”
張秀芬稱當時一聽,幾乎要哭了。“我和警察說,次次報警你們次次都說是合法夫妻,可是他們不是一般的夫妻,我女兒會被王光宇打死的,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閨女被打死了你們纔會管?”
張秀芬說,前前後後8次報警,這句話她至少說過三次。
5月18日,董珊珊給張秀芬留了一封信後,離開董傢。在表哥張軍的幫助下,她跑到豐臺區租房藏身。
這是董珊珊最後的信。對她的“婚姻給這個原本平靜的傢帶來煩惱”,她寫了5個“對不起”,“我怕面對他,不想和他一起生活了,所以衹有選擇離開,才能解脫,衹有我離開了,他就不會再找你們沒完沒了地談了。”
“放出來的血一桶桶往外拎”
董珊珊並沒有解脫。
2009年6月17日,王光宇找到董珊珊,再次把她帶走。至此,董珊珊和傢裏失去了聯繫。
“我們依舊去"蹲守",一直等着十樓的燈能夠亮起來”,而等到燈再次亮起時,張秀芬卻發現,房子的租戶已經換成了別人。
等8月11日再回來時,董珊珊已經“面目全非”了。
王光宇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稱,“6月17日我們找到了她,把她帶到了河北苟各莊待了15天左右。從河北回來後,我們從柏林愛樂小區搬到了京通苑。2009年7月後的一個多月裏,我在屋裏打了她七八回”。
“其中最重的一回是8月5日左右。我用拳頭打她,用腳踢他,從臥室門口,一直踢到床上,哪兒都打,哪兒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為止,也不知踢了她多少腳。”
8月12日早晨,董珊珊和張秀芬來到管莊派出所。“警察看了看我女兒的傷很吃驚,他說"這是你丈夫打的啊。是這樣,要是輕傷我們會馬上把你丈夫叫過來調解一下。如果是重傷,這可要判刑的。"珊珊聽後就猶豫了,叫我出去一下。警察看見珊珊的反應就說,如果拿不定主意,先看病後報案也行。”
錯過了這次機會,董珊珊再也沒法作筆錄了。“警察曾來醫院咨詢醫生能否給珊珊作筆錄,醫生回答說她嘴裏都插滿了管子,生命很危險,不可以作。”張秀芬說。
8月12日,他們來到北京博愛醫院。外科醫生張鋒良告訴張秀芬,收過這麽多病人,從來沒見過打得這麽慘的。
8月14日,董珊珊住院治療。8月19日,董珊珊病情惡化,被轉入ICU(重癥加強護理病房)。
8月22日,董珊珊休剋。張秀芬當即報警,“我女兒被她丈夫打得快要死了。”當晚,王光宇被抓,次日被刑拘。
10月19日,董珊珊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多發傷、腹膜後巨大血腫、多髒器功能衰竭。來自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的屍體檢驗鑒定結果支持了這一結論。
“珊珊太遭罪了,還不如一下子被打死。”張秀芬嚮記者描述,“肚子裏面都是血,快漲破了。最後在脖子這開了一個洞,放出的血一桶一桶地往外拎。”
“女兒一條命,他衹坐六年半牢?”
2010年1月12日,北京市朝陽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後,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朝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朝陽區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後,認為應該按虐待罪追究王光宇的刑事責任,並於2010年4月1日嚮朝陽區法院提起公訴。
隨着案情的進展,王光宇的婚前經歷亦被揭開:2001年11月,王光宇曾因非法持有槍支被判勞教二年。婚前董珊珊知道這一情況,也曾猶豫過,“他那時就威脅她,不許告訴傢人及同事,不許分手,必須結婚,不然我們一傢都沒好日子過。”張秀芬告訴記者。
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對董珊珊案作出一審判决,王光宇犯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賠償死者傢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81萬餘元。
“當時,我都呆了。怎麽我女兒一條命,他衹坐六年半的牢?”張秀芬始終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因為被害人親屬無權就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張秀芬衹能就附帶民事部分提起上訴。今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了附帶民事判决。王光宇並未提出上訴,刑事判决已經生效。
張秀芬的訴訟代理人、北京衆澤婦女法律咨詢服務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張偉偉認為,王光宇同時犯有更為嚴重的“故意傷害罪”,應數罪並罰。
11月28日,記者采訪了審理該案的一審法官李加。他表示,法院的判决都是依法進行的,一切以證據為標準。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證據標準,而現有的證據並不能證明王光宇構成故意傷害罪。
經過一審二審,張秀芬已經筋疲力盡了。董珊珊剛去世時,她患了病,原來“走路一陣風”的她整天虛弱無力。
儘管法院判賠了81萬餘元,但到現在為止,張秀芬還沒拿到一分錢。王光宇有多少財産可以執行,她並不知道。她曾經見到的兩輛車,也在王光宇刑拘後莫名其妙被轉手。
作者:吳曉傑
案件爭議:
為什麽定虐待而不是故意傷害(檢察日報)
法學專傢質疑:衹定虐待罪有輕縱犯罪之嫌(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高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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