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北大刑法博士因妻子受性騷擾連打2人刑4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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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刑法博士因妻子受性騷擾連打2人刑4年(圖) 新京報
 張華北大刑法博士學位時的留影。屬提圖 張華被抓。 因認定妻子受上司騷擾,張華“怒火中燒”,把妻子的上司打至輕傷,索要16萬“精神損害賠償”。 所有認識他的人,都覺得意外。幾乎沒人相信,北京大學刑法專業博士生、浙江大學在讀博士會跟“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聯繫在一起。不過,在弟弟眼,張華“中性地說是認真,說不好聽是偏激。” 2010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 目前,張華及人認為事出有因,不應認定敲詐勒索,正擬提出申訴。 作為北大刑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博士,我當然遠較一般公衆更熟諳法律尤其是刑法…… 正因為我精通刑法,你忽悠不我! 正因為我精通刑法熟諳相關民法,我對我的請求權的確定性而非你所說的不確定性遠較一般公衆更為確信!我充滿自信地堅决通過民法上都法的方式李林索賠毫不避地當着他的把錢存入銀行。 這點錢根本不足以撫慰我的精神損害,我作為視尊嚴高於生命的高級知識分子,被李林惡劣羞辱的心理陰影永遠也揮之不去!如果你或者李林能使我和我妻子的精神尊嚴恢到李林騷擾前的狀態,我甘給付你16萬!我甘退還李林的16萬,額外給他16萬! 張華(學家全家家庭家乡屬提供的打印材料) 一定要揍他 “一定要揍李林!” 李林,北京某大學師學院時任委書記,是張娟的上司。 2009年1月22日下午,張華偷用妻子張娟的手機,以張娟的名義用短信約李林談。雙方約定,次日下午三點半李林辦公室見。 李林的證言顯示,當時他在辦公室等張娟,沒想到卻等來張華。 當時,李林先是承認確實過工作及問候短信,但沒有的關係,隨在遭受拳打腳踢“被迫承認有不正當關係”。 “你侵犯老子權利,你不知道怎麽賠償是嗎?” “哦,你說經濟賠償?” “當然得賠老子,精神損害賠償,你沒聽說過嗎?” 在雙方爭執的約1小時,張華進行錄音,“怕他將來不認賬”。 根錄音記錄,張華情緒極為激動,自稱是爺爺,示瞧不起李林這樣的幹部要求其下跪,要求李林“像寫記敘文”一樣坦白自己的行為。 最終,李林承認自己對張娟短信、撫摸身體等,雙方約定在次日下午銀行門口會,李林答應賠償8萬元。 一直在讀書 “推門進入辦公室”、“反鎖上房門”、“一拳打在左眼上”……判决書中引述被害人李林的上訴述,對此張華予以承認。 “如果不是學法律,他可能會殺人。”談起張華,弟弟張新攤開手,嘆口氣說,“中性地說是認真,說不好聽是偏激。” 張新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哥哥在杭州讀書期間,一次乘火車到上海辦事,在火車站遭遇檢查身份證。張華當時就提出來“憑什麽查我”,雙方爭執起來,以至於耽誤火車。 1966年出生的張華在四兄妹中排行老大,父親在一國有企業做領導,弟弟曾在湖北襄陽當地法院上班。 讀書,幾乎成為張華唯一的軌跡。 1997年從中國政法大學拿到學位,張華自費20多萬去美利堅大學攻讀國際法專業。國他還是讀書,又去北大攻讀博士。 張新說,兄嫂結婚近20年,哥哥一路讀書,從襄陽到北京到美國到杭州,嫂子又要工作又要照顧侄女,可想而知哥哥聽說妻子被騷擾時的震怒。 位於天通苑160多平米的中,張華專門騰出一間放書,來由於女兒在市區讀書全家進城租房,還打包17箱書。 政法大學的同學認為,張華讀書時就是學活躍分子,同時“眼容不得沙子,為人直爽,會當面指出問題”。 同一手機號 妻子被騷擾,是張華偶然現的。 2007年夏,張娟隨學院到山西大同考察。此時,張華尚在浙江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站學習。 張娟考察來,張華現妻子出現“反常和焦慮”。在他寫給辦案人員的信中記錄到,當時他便懷疑妻子可能遭到騷擾,不過苦於他博士尚未出站、經常待在杭州,而沒有搜到確鑿證。 2008年下半年,張華提前返京,專門趁妻子不註意時翻查她的手機短信,現同一條手機號碼受不了多條短信,內容極其曖昧多次提到身體器官。 為完成博士研究以及不影響孩子,張華選擇忍,直到2008年11月15日完成出站報告。 當天,夫妻二人攤牌,妻子張華承認長期遭受李林騷擾,甚至在之前去大同考察時李林還將其叫到房間內做一些親密動作。隨方向偵查機關做筆錄時,張娟確認上述情節。 不過張娟認為,李林是直接領導,且李林再過一兩年就要退休,“忍忍算”。 最一通電話 一通電話成為壓倒張華的最一根稻草。 2009年1月11日晚9時30分許,李林又打電話給張娟。張娟沒接,當時張華就在身旁。 “一定要揍李林”的决定,就是張華在這個時候决定的。 第二天在辦公室,遭受拳打腳踢,李林承認騷擾。 不過,在偵查階段,李林做出的筆錄則多次出現反,先稱是“工作關係,很清白”。2009年4月17日的問話中則承認過“我喜歡你、想要你”,“在大同開會時,我抱過張娟,還摸過她,但那是她主動,相互的,被我推開”。 判决書顯示,“現有證證明,李林確實給張娟送內容曖昧的短信息等不妥當行為,但現有證不能證明該行為確屬單方面的性騷擾行為。 一天連打兩人 李林證言顯示,雖然不願意給錢,但張華威脅上網公佈錄音。考慮到人身安全、名聲等,他好答應。次日下午,雙方在北太平莊附近的一銀行見,一起在櫃辦理開戶手續,存入張華賬戶8萬元。 張華書回族憶,二人走出銀行,他問句“你是不是心疼你的錢?我還窩三個年頭的火呢?你聽說過寧毀一座廟、不拆一個嗎?” 看到李林贊同,張華又接着說,“我是高級知識分子,最看重的是尊嚴,你讓我尊嚴掃地……我那麽好的老婆,這三年來被你糟蹋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張華越說越激動,最提出“你賠我8萬,那不至少得賠她十萬”,李林再次示同意雙方又進銀行。 “算,你也是老實人,就是心理變態,也8萬算。”張華憶說,最終他從李林處總共取得16萬。 就在1月23日李林挨打的同一天,張華以妻子軟弱為由對她也進行打駡,擰得其手臂骨。 天,夫妻倆鬧到德外派出所。 這一天,就在二人在派出所解决此事時,接到李林報警的安貞派出所民警趕到,將張華帶走。 事,李林警方稱,事皇后他一度很糾結,但經過前思想,他最終做出决定報警。 一份書申請 此案2009年6月10日首次在朝陽法院開庭。 庭前,張華提交一份書申請,要求人事部博士管理中心、教育部等相關人員單位出庭旁聽。他認為,“本案在全國近七萬名在站博士中具有代性和典型性,……我不希望有更多的博士在艱苦研究的同時,他們的妻子卻在方受到性騷擾”。 由於涉及隱私,本案未公開審理。 張華又提出,由於本案涉及高度專業和微妙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遂要求議庭由正規法律院校專業的審判人員組成,而不要由非專業的陪審員參加。不過,法庭最終還是由一名審判長、兩名陪審員組成好合議庭。 開庭時,李林的代理人郎子君描述,張華“像是要講課似的”言,多次從自己的角度談對法律的理解,堅持自己根本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不過由於其言脫離案件審理本身,最終被打斷。 一定正當性? 一審中,張華及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出有因,即被害人李林的行為在先,張華李林索賠的行為屬於民事維權行為,其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與此同時,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的7位法學教授也都達類似觀點,以書形式在一審時遞交法院。他們是張華在攻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期間的老師。 昨日,政法大學的阮齊林教授不對此再做評論。他示該達的觀點他們已經遞交法院,即在財産犯罪認定上,取財行為的“有因”與“無因”,直接影響到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務的犯罪故意,本案中張華的索賠行為是具有一定正當理由的“有因”行為,其傷害行為的不正當並不能否定其行為意圖所具有的一定正當性。 老師們認為,“行為確有過當之處,但該行為的性質並不因此由維權行為轉化為犯罪行為,對此應通過民事途徑解决”,而不是追究敲詐勒索罪。 根一審法院判决,張華的“事出有因”並無充分證支持。 針對張華認為的雙方私下協商一致、李林自拿出16萬的說法,法院認為“自動交出財物並不等同於自處分財物”。 最終,法院一審及二審均認定張華故意傷害罪和敲詐勒索罪都成立,并州執行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案皇后,張娟離開原來的單位,瞞女兒說“爸爸出國四年”。 2009年12月4日,1950年4月2日出生的李林被免職,保留副校級。 已經在監獄服刑的張華,如今除撰寫申訴材料外,還正在醖釀翻譯一本關於中美教育子女方式的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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