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公租房租金比市價略低 持居住證滿兩年可申請 Slightly lower than the rents of public rental market two years can apply for a residence permit hol
事件类型: 焦点

还看今朝: 2011年元月5日

日期: 2011年元月5日

时光隧道 今日是何年

资料来源: 東方早報

事件经过:

  目前,上海第一批由市級統籌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已基本確定,分位於徐華涇地區和楊浦新江灣城,由原來的經濟適用房項目轉化而來,可提供超過5000套房源,將面嚮全市供應。預計最快今年上半年就可開始接受申請。
  申請公租房同時具備四大條件
  1.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兩年以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
  2. 已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同;
  3. 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積低於15m2;
  4. 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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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田東路漕東路附近的“田東佳苑”是徐區公租房的首個試點項目。早報見習記者 楊一 圖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兩年以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含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年以上的來滬人員,滿足一定條件將可在上海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昨日,市房管局網站公佈上海公租房實施細則,即《貫徹〈本市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的若規定》。實施細則對申請對象、住房積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列出四個申請條件,但對申請人收入和財産沒有限。
  人均建要低於15m2
  實施細則明確,各區(縣)定具准尉入條件時,申請人員與本市就業單位簽訂勞動或工作同的年限可設定不同標,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人員可根工作性質設定年限標,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可根居住證類型設定年限標。而如果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圍將被限在申請對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圍內。
  要想申請公租房,還需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積低於15m2。根實施細則,申請對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原則上參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積核查辦法(請參見市房管局網站:www.shfg.gov.cn)確定其人均住房建築積,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可按照實際,對積核查辦法作適當調整,調整方案報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備案。
  而申請對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根申請對象在本市有無産權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確定其住房狀況和人均住房建築積。其中,以家庭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根申請對象家庭成員在本市有無産權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確定其住房狀況和人均住房建築積。
  此外,申請對象在申請時,還需明確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按市場評估價訂租金
  實施細則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確定。市場租金的評估由運營機構委托信譽好的專業估價機構實施,運營機構依市場租金評估價研究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市場租金評估工作應在公佈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場租金評估價有效期為一年。
  另外,細則還對運營機構對承租人欠租等情況如何處理作出具規定,即: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其他費用三個月以上的,運營機構可按同約定通報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單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單位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扣,承租人單位應當予以配。
  應簽訂公租房租賃同
  實施細則明確,運營機構應根公共租賃住房服務管理和安全使用要求、入住對象群結構特點和承受能力,配置相關服務及設施,訂安全使用制度、公共租賃住房服務規和承租人自我約束規,與承租人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同》,在首批承租人入住公共租賃住房之前報區(縣)房管部門備案。
  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應訂規化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檢查辦法,通過定期檢查或隨機抽查方式,對運營機構申請審核情況進行檢查。定期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隨機抽查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而對於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賃住房,細則明確,運營機構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資改建或改造,也可與産權單位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資改建或改造。
  (責任編輯:聶酉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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