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國最的"流氓"罪犯 27年前搶帽子被判死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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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十二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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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大河網

事件经过:

  中國最的"流氓"罪犯 27年前搶帽子被判死緩(圖) 大河網
  核心提示:27年前,北京青年牛玉強因為和朋友搶一頂帽子打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死緩。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醫,在京治療期間娶妻生子。6年前,由於超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服刑至2020年。而流氓罪在13年前已經從刑法條文中刪除。
  

  
  牛玉強與妻子、兒子在北京中影
  
27年前抢帽子被判死缓 中国最后的
  
  提請對保外就醫犯罪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存根)
  27年前,18歲的他因為和朋友搶一頂帽子打一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死緩。
  20年前,身患重病的他被保外就醫,在京治療期間娶妻生子。
  13年前,當年判處他死緩的法律依“流氓罪”被從刑法條文中永久刪除。
  6年前,監獄警察來到他將其帶走,重新投入監獄服刑。由於超時未歸,他的刑期被順延。他將因流氓罪在監獄服刑至2020年。他將成為中國最的“流氓”。
  犯案
  一頂帽子付出死緩代價
  本文的主人公叫牛玉強,1965年出生於北京。
  牛玉強的父母是北京某國有企業職工,生長在該國企屬院的牛玉強從小就和院子的孩子成朋友。而最終也是他身邊的這些“小”徹底改變他的一生。
  翻開198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書》,泛黃的判决書上用鉛字記載牛玉強和他的朋友們所犯下的“罪行”。
  判决書顯示的牛玉強的犯罪事實,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原文沒有具時間),牛玉強和幾個朋友在北京某地搶一名路人的一頂帽子;第二起則是牛玉強和朋友與另外幾個人打一架,至於打架到底造成對方什麽樣的傷害,當時的判决書上沒有法醫傷害鑒定。
  就是根這兩起犯罪,牛玉強被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而他的幾個朋友則因為還有其他犯罪行為被判處死刑,不久之便被押赴刑場執行槍决。
  1984年底,年輕的牛玉強懷揣着法院的判决書被押送到新疆石河子監獄,開始他的監獄生活。
  服刑
  保外就醫闊6年京
  牛玉強來曾經這樣親友描述當時的監獄生活:“大墻外是萬黃沙,大墻當面表面反面方面正面迎面滿面封面地面路面世面平面斜面前面下面四面十面一面洗心革面方方面面面貌面容面色面目面面俱到是一群年輕的傻瓜,除悔恨還是悔恨,想好好早點學家全家家庭家乡!”
  就這樣,牛玉強和近萬名罪犯一起,努力地服從監獄的各種管理規定,積極爭取減刑的機會。
  1986年4月,牛玉強因為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現良好,被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改判為無期徒刑;1990年又被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
  由於長期生活在條件艱苦的戈壁地區,加之超強度的力勞動,牛玉強患上嚴重的肺部疾病,最終轉化為空洞型肺結核。
  1990年10月,新疆監獄方面作出决定,由牛玉強的父親具保,對牛玉強給予保外就醫的决定。
  當年11月1日,牛玉強到已經離開6年之久的北京,隨即住進醫院。
  1991年夏季,由新疆監獄方面組成的保外就醫考察組來到牛玉強的中,見到在病床上輸液的牛玉強。經過評估他的病情,考察組作出續保一年的决定。
  巧
  新婚之喜結日“流氓罪”從刑法中刪除
  轉眼間,又是一年的時間過去,病情仍未見明顯好轉的牛玉強和人等待着監獄方面再次來人考察。但奇怪的是,監獄方面沒有再派人到北京來。
  在此期間,每個月的月初,牛玉強都要在老父親的陪伴下來到北京市朝陽區某派出所,管片民警報自己的思想及活動。而每當北京要舉辦重大活動或是生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時,民警也會照例來到牛玉強,對他進行一番例行的問話和叮囑。
  1996年,身體已經明顯好轉的牛玉強經人介紹認識來自河北的年輕姑娘某。在第一次見的時候,牛玉強就把自己的真實情況全部告訴這個與自己年紀相仿的姑娘,而此舉也獲得朱紅色某的認可。
  在來接受記者訪時,某描述她第一次見到牛玉強的印象:“見我第一面就告訴我他曾經是個死刑犯,我感覺這個人挺老實的,要能塌塌實實過日子,我不管他曾經是什麽人,畢竟都是過去年輕時做的錯事,能改就好。”
  1997年夏季,牛玉強與某辦理結婚登記,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舉辦一個簡單的儀式。
  巧的是,就在牛玉強新婚之喜的1997年7月1日,經過第四次修改之的新刑法正式實施,當年被用來判决牛玉強的流氓罪被從刑法中永久地刪除。
  遺憾的是,牛玉強和他的新婚妻子都不知道這個消息。直到牛玉強被重新收監,某在接受記者訪時,知道自己的丈夫正在為一條已經不存在的刑法條文服刑。
  度日
  夫妻從沒吵過嘴鄰居都稱人很“老實”
  2010年11月4日,牛玉強的妻子某記者講述牛玉強和她一起度過的八年時光。
  “他是個老實人,從來不高聲說話,更不敢與任何人生任何衝突。”在某的眼中,丈夫牛玉強根本就不是什麽十惡不赦的罪犯,是因為年輕時不懂事,會惹下這場牢獄之災。
  朱紅色某介紹,牛玉強一直沒有找工作,一個原因是他本來就身體不好,從事不体夫力勞動。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根保外就醫的條例規定,罪犯保外就醫期間不得從事與治療無關的其他活動。
  這樣一來,鄰里里程所有的經濟收入就全部依靠某在外打工的微薄收入,一人可以用捉襟見肘來形容。
  “但是我們夫妻倆的感情特好,從來沒有吵過一句嘴。”某說,“他經常告訴我,他是一個曾因不懂事而在鬼門關走一圈的人,知道自由的寶貴,更知道家庭對他來說有多麽的重要。所以他真的是把每一天都當最一天來過的人。”
  記者在牛玉強所居住的街道和社區瞭解情況時,幾乎所有人都會用“老實”兩個字來形容他。
  有被訪者稱:“他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早睡晚起,孝敬老人,幾乎什麽事情都和他不沾邊。”就連他所在的街道司法所領導在談到牛玉強時,也是在思索良久之高才口才奴才蠢才天才人才之才英才多才賢才群才唯才幹才詩才降才五才乏才文才懷才奇才才能才路才力才高才伐才格才望才理才思才郎才哲才智才雄才英才情才分才略才貌才人才子才疏說出四個字“遵紀守法……”
  變故
  監獄警察來中稱列為逃犯來抓捕
  然而,就在牛玉強一三口過着屬於他們的簡單而又快樂的生活時,誰都料想不到的事情終於生。
  2004年夏季的一天,兩名新疆警察來到牛玉強的,告訴他監獄曾經多次來信或是給北京警方函要求他返監獄,甚至兩度在網絡上通緝牛玉強,但是他遲遲沒有返,已經被列為逃犯,所以特地前來抓捕他。
  牛玉強和妻子當時就傻,自己明明就在鄰里里程待着,且每月都要到派出所報思想,怎麽就成逃犯呢?
  牛玉強的妻子匆忙來到派出所,找到管片民警詢問情況。當管片民警打開電腦時發達現,監獄方面確實曾經於1999年和2001年兩次通緝牛玉強。
  見到派出所的民警,特是聽到牛玉強在的生活情況,監獄的警察緩和態度,安慰牛玉強說要他監獄去把刑服完就可以。根改判的判决書,他的刑到2008年4月結束。如果他現好,還可以減刑早點學家全家家庭家乡。不管怎麽說,他還趕得上看北京奧運會。
  隨即,監獄警察到賓館,給牛玉強一晚上的時間收拾東西,次日前來帶他監獄。
  離
  跪妻子叮囑照顧人
  送走監獄警察和派出所民警,看着翻箱倒櫃收拾行囊的丈夫,某一屁股坐在地上放聲大哭起來。淚光中,某看見丈夫筆直地跪在自己前,同樣流着淚地叮囑着她:好好照顧老娘,好好照顧孩子。
  而剛剛6歲的孩子根本不知道家庭即將生的變故,正努力地要把爸爸從地上攙扶起來……
  雖然也有親戚朋友勸牛玉強連夜潛逃,但是牛玉強沒有同意。
  第二天早上,牛玉強在和妻兒揮淚告別,被一副冰冷的手銬銬住雙手,繼續為那頂帽子和一場打架引起的流氓罪服刑去。
  從1990年他被保外就醫,到2004年被重新收監,他已經在監獄大墻外待14年的時光。
  等待
  刑期順延2020年釋放
  送走丈夫的某開始艱難地生活。她一面照顧病中的婆婆,一面還要撫養兒子。不過在她的心有一個堅定的信念,那就是等待丈夫早日歸來,無事一身輕地開始幸福的家庭生活。
  2004年底,就在某充滿希望等待着丈夫歸來的日子,一份來自新疆石河子監獄的資料郵寄到她的手中。根資料顯示,由於牛玉強保外就醫遲遲不歸,所以經過研究决定對其刑期順延,由原來的2008年4月28日釋放順延到2020年4月28日。牛玉強將是最一個在我國監獄服刑的流氓罪犯,他將成為中國最一個“流氓”。
  這對於還滿懷希望等待的某來說,等於是一個晴天霹靂。因為根這紙通知,她和丈夫重逢的時間還需要再等16個春。
  就是從那一刻起,某開始為丈夫的事情奔走起來。
  在某的眼中,丈夫是當初一時年輕不懂事做錯事情,現在已經被改造好,已經是一個可靠的丈夫、一個慈愛的父親、一個孝順的兒子。
  更關鍵的是,14年的時間他都奉公守法,連一句駡人的話都沒說過,他已經是一個格的公民。
  某告訴記者:“我丈夫已經是一個好人,我希望有關部門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就在牛玉強的妻子某想得到丈夫為什麽要順延刑期到2020年的答案時,監獄方面以書形式給某作出瞭解釋:保外就醫期間到期不積極主動返;在社會上長時間不監獄報告情況。
  “我丈夫14年一直在呆着,哪也沒去。”某認為,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監獄的十幾個年頭,都應該計算在執行的刑期。“讓我丈夫一個人承擔所有的責任”,是監獄方面在推卸責任。
  同時,法學界的專學者之間出現另外一種爭論:牛玉強該不該繼續為一條已經被廢除的刑法條文繼續服刑?
  妻子質疑
  丈夫未逃監獄推卸責任
  在收到關於給牛玉強順延刑期的通知,牛玉強的愛人某終於堅持不下去。她找派出所、找最高人民法院、找最高人民檢察院,甚至找到司法部的監獄管理局,找每一個她認為能受理她丈夫情況的單位。
  每到一處,某都會在進門之前把寫在一張小紙片上的申訴內容再重新看一遍,生怕自己想說的內容有絲毫的差錯,進而影響到丈夫的刑期。
  按照某的看法,她認為自己的丈夫從保外就醫結束到被抓監獄的12個年頭(保外就醫2年),都應該被計算在執行的刑期。
  “我丈夫14年來一直在,哪都沒有去過。每個月去派出所報到一次,北京市開什麽會議或者是生什麽案件,警察都會例行找我丈夫談一次話。”某告訴記者,監獄更是沒有來過人或通過什麽手段聯繫過她的丈夫,丈夫幾乎成被監獄遺忘的人。
  “怎麽到現在卻說是我丈夫自己未歸,還上網通緝他。我認為這是監獄方面把責任推卸到我丈夫的頭上。”某說:“現在為什麽所有的責任都要牛玉強一人來承擔呢?”
  監獄答
  延期未歸順延刑期法
  在多個部門都未給出明確的受理意見,某開始給新疆石河子監獄寫信,以申訴書的形式監獄反映自己的疑問。
  2006年4月5日,新疆石河子監獄正式給某郵寄來一份書的答。
  在這份書的答中,監獄方面首先列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外就醫的犯人延期未歸刑期是否順延的一個文件。根該文件的規定,凡是在保外就醫期滿延期未歸的,其延期的時間都不計算在執行的刑期內。
  同時,監獄方面還在該書材料中透露,監獄方面從1992年開始一直到1997年間,一直在用書信的形式通知北京警方將牛玉強“協捕”遣返監獄。隨監獄又從1998年到2002年期間,以“挂號信”的形式提請北京警方抓捕牛玉強返監,但牛玉強始終未返。
  無奈之下,監獄好在1999年和2001年兩次上網通緝牛玉強,最終派人在2004年將牛玉強抓。
  監獄方面認為:牛玉強對保外就醫時間明確知道;保外就醫期間到期不積極主動返;抱僥幸心理逃避刑罰;在社會上長時間不監獄報告情況。基於這些問題,結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給牛玉強順延刑期是理法的。
  警方說法
  能派人協助抓捕不瞭解通緝情況
  根監獄方面這份材料顯示,牛玉強在保外就醫期滿,監獄曾經多次北京警方寫信、函,要求警方將牛玉強“協捕”,通知監獄派人前來押解。但對監獄的這些信件和函件,北京警方卻遲遲沒有作出任何答,更沒有絲毫舉動。
  為什麽北京警方會對來自新疆監獄的信函置之不理呢?記者走訪牛玉強所在的轄區派出所,找到當年主要負責牛玉強片區的民警。
  雖然已經過去許多年,但是這名姓李的民警對牛玉強還是有印象的。但面對記者的“協捕”疑問時,這名民警給出“我是調到該警務區的,對通緝的情況不瞭解”的說法。
  在訪該派出所姓所長時,所長則認為,抓捕牛玉強的工作應該是由監獄來執行的:“我們以前也曾經多次配外省市的辦案單位抓捕在逃人員,但我們都是協助配。像牛玉強這個案子,應該是由監獄作為主辦單位,他們牽頭派人到北京來抓,我們作為轄區派出所是派人協助抓捕。”
  當被問到網上兩次通緝牛玉強,且牛玉強每月都要來派出所報到,這期間為何不對牛玉強實施抓捕時,所長也示,自己是剛剛到這個所來的,對於此前的情況不瞭解。
  記者調查
  監獄通知書認定1998年保外就醫仍有效
  到底是監獄方面出書的抓捕文件沒被警方重視?還是警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牛玉強超過保外就醫期限12年?
  就在此時,記者得到一份新疆石河子監獄於1998年11月25日簽的《提請對保外就醫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的存根(見左圖)。
  該存根的收文單位為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填人”一欄有一個手寫的“夏”字。
  介紹,這通知書一般是由執行刑罰的監獄簽,收文單位為罪犯居住地的公安局或分局。作用是提請罪犯居住地的警方依法履行對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其考察主要是病情、有無新的違法犯罪及平日現等內容。
  這就意味着,新疆石河子監獄在簽這份通知書的1998年11月25日,依舊還認定牛玉強的保外就醫法有效,且提請北京警方繼續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派出所證明推翻“擅自脫離居住地”說法
  2010年11月29日,記者致電新疆石河子監獄,對牛玉強的案件進行電話訪。
  巧的是,簽署那份監督考察通知書親手辦理對牛玉強網上追逃的監獄管教科的夏姓內勤恰好接聽電話,對牛玉強的情況進行介紹。
  夏姓內勤介紹,牛玉強保外就醫期滿,監獄多次函寫信要求北京警方對牛玉強實施抓捕移送給監獄,但是“牛玉強擅自脫離居住地,誰也找不到他,連派出所等部門都找不到他,這於1999年和2001年兩次網上追逃。”
  在被問到為什麽在1998年還在給北京警方出《監督考察通知書》時,夏姓內勤介紹說,在1999年前,監獄所有外地公安機關出的都是這格式的通知書,1999年以高才口才奴才蠢才天才人才之才英才多才賢才群才唯才幹才詩才降才五才乏才文才懷才奇才才能才路才力才高才伐才格才望才理才思才郎才哲才智才雄才英才情才分才略才貌才人才子才疏改為協查通報等文形式。
  然而奇怪的是,記者通過其他渠道得到由牛玉強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內容是“牛玉強自1990年保外就醫至2004年4月30日收監,一直居住在本轄區,期間能夠服從民警管理,現較好,無違法犯罪行為”。
  根這份證明,監獄方面的“擅自脫離居住地”這一說法被推翻。
  司法部規定
  獄警失職超期期間應計入執行刑期
  某對丈夫牛玉強被順延刑期的事情一直有着她的認識:要是真的執行司法部的那個文件,監獄方面是會承擔責任的,他們為不承擔責任,就讓丈夫把一切都擔下來。
  某所說的那個“司法部的文件”,實際上是1995年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的一個批。
  1995年時,西北某地生過一起罪犯保外就醫未歸的案件,監獄未積極主動抓捕,致使該罪犯超期多年。
  司法部監獄局對該事件的批是:確因監獄警察工作失職致使罪犯保外就醫超過批的,超期期間應計入執行刑期。有關追究失職人員責任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我丈夫14年一直在呆着,哪也沒去。監獄除寫信函什麽都沒做,這其中一定有監獄個警察失職的因素。是現在他們讓我丈夫一個人承擔所有的責任,對這簡單粗暴的處理結果,我不服!”某說。
  觀點交鋒
  ●中國法學會張平
  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
  就在某還在為丈夫的刑期奔走申訴的同期,從2010年11月中旬開始,記者將訪牛玉強案件所得到的資料與北京多位法學專或知名律師進行研討。
  在研討中,關於刑法已經取消流氓罪,牛玉強是否還應該繼續服刑的問題上,形成兩截然不同的觀點,發達生激烈的交鋒。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會員張平給出的觀點是:牛玉強應該繼續服刑。
  “我國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原則是講究罪刑初定的。也就是當初犯罪時被認定的罪名,經過法院判刑,就應該將判决執行完畢。這一點在1997年修改過的新刑法也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刑法第12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决繼續有效。”張平解釋道。
  張平稱,既然當初法院已經作出生效判决,且判决已經得以實施。那麽除非有證證明當初的案件有錯誤,可以撤銷原判决。否則,原判决是一定要繼續執行下去的,這就是罪刑初定的立法和司法原則。
  ●原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周澤
  原審判决應撤銷重審
  原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北京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則給出完全不同的觀點:牛玉強案件原審判决應該撤銷、重審。
  周澤認為,在刑法已經作修改的情況下,如何面對本案中牛玉強這樣依“舊法”被判重刑的人,是一個十分值得重視的問題。
  周澤認為,像牛玉強這樣的情形,如果根新刑法不構成犯罪,或者需要負較輕的刑事責任,而其過去已經被判處刑罰或判較重刑罰的,有必要對他們的行為重新評價。依現行法律不構成犯罪的,應立即釋放。如果根現行法律仍然認定為犯罪的,則應該依新刑法來進行定罪量刑。
  “當然,這在目前的法律上可能依不足,但卻顯然是符法律的精神的。否則,不足以現法律的公平!”周澤說:“我們一直在喊着罪刑法定,那就是所犯的罪和所服的刑都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定,現在牛玉強服刑所依的流氓罪已經不存在,再這麽不明不白地服刑下去,豈不是和我國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則相違背嘛!”
  進展
  律師免費代理為12年討說法
  記者在訪過程中,有專業刑法律師指出,在牛玉強的案件中,監獄方面負有一定的責任。如果查實,一些人可能會涉嫌職務犯罪,而牛玉強的那12年則應該被計算進入刑期。
  最,該律師示,願意免費為牛玉強代理,為其那監獄外的12年討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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