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黃光裕被訴內幕交易賠償案立案 或面臨訴訟潮 Huang respondent compensation case filing insider trading or face a lawsuit surge
事件类型: 财经

还看今朝: 2011年二月24日

日期: 2011年二月24日

时光隧道 今日是何年

资料来源: 法日報

事件经过:

  法日報北京2月23日訊 記者周芬棉 兩股民訴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今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案代理律師張遠忠在透露這一信息說,目前他還沒有接到法院開庭通知,黃光裕的代理律師明天可能會法院提出管轄異議。
  業內人士分析,此番黃光裕被訴民事賠償案一旦正式開庭,黃光裕還可能面臨着衆多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黃光裕犯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2億元。黃光裕對此判决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8月30日,北京高院作出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
  在黃光裕刑事案結案之,法律人士就提出黃光裕還面臨着被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可能。張遠忠說,根證券法第76條的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還將受到證券監管機構行政處罰。
  此,張運忠率先代理兩位股民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責任編輯:劉玉洲)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