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周漢華:手機定位真能約束官員?
事件经过:

  一方面是行政權力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又用手機定位來管。這是自相矛盾的,亟待根治
  【背景】《重慶商報》報道稱,2010年4月,為實現對政幹部的“精細化管理”,重慶市酉陽縣該縣各鄉鎮和縣直機關領導配具有GPS定位功能的3G手機,用於監管這些政領導8小時以外的生活。
  酉陽縣紀委副書記毋勇稱,這些被監管的幹部涉及39個鄉鎮和106個縣級部門,包括縣四大班子領導(書記、縣長除外),各鄉鎮委書記、鄉鎮長,縣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和縣屬企事業單位政主要負責人,共239人。
  這些基層領導被要求24小時開機,接受縣紀檢委的跟蹤監督。若被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將視情節受到通報批評或責令辭職等八類處分。這批GPS定位手機每約3000元,人手一部,全部納入國有資産管理。
  報道稱,掌握這些手機的幹部,每月最低消費為342元,取與持機者辦公電話捆綁的方式,由縣財政統一支付。該制度啓動至今,因各種原因被點名批評的有兩個單位和82名領導幹部,其中22人被誡勉談話。
  經媒報道,酉陽縣紀委新聞言人對媒公開示,這些手機是由該縣電信公司免費提供,而通話費也非由縣財政支付。而且,該舉措“是要求幹部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以便應急;從沒開通手機視頻功能,並不侵犯隱私權。”
  那麽,手機GPS定位能否有效監督基層政官員?同時,誰來監督該縣沒有配GPS定位手機的縣委書記和縣長?
  憲政學者、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靠手機定位來掌握政官員的行蹤,監督官員,預防腐敗,非治本之策。同時,書記、縣長不納入監督圍,也是敗筆。這作為一種監督政官員的嘗試,有一列深層問題值得追問:
  首先,監督官員,是否有必要配手機。配手機,到底是公用還是私用,很難監督。同時,針對公務員而言,慣例是定期報銷一定額度的通訊費用,而不是配手機。事實上,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一般辦公室都有固定電話,手機也非政府採購的必備項目。
  其次,即便有必要配手機,從依法行政的角度,這些手機也應納入政府採購計,由財政負擔。至於採購機型、價格和話費額度,都應依法公開,接受監督。酉陽縣政官員接受電信公司免費提供的手機,難免企業利益輸送的猜疑。
  至於手機定位和電話抽查是否侵犯隱私權,周漢華認為,手機GPS定位當然會涉及隱私權問題,但對此應具問題具分析。政官員具有雙重身份,作為自然人,手機定位會侵犯隱私權;但作為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必須接受監督,隱私權較普通人有所限。
  現實中,一些政官員在八小時之外大搞權錢交易,生活糜爛,被曝光,甚至還以“隱私權受侵犯”為由,對抗社會和媒的監督,甚至反告媒。就此而言,當前,過分強調官員個人隱私權並不適。目前需要的是對政官員更多的外部監督。
  當然,為加強廉政建設、確保公務員的廉潔,取信於民,這手機定位與隨機抽查的做法也可作為一種嘗試。但與此同時,紀律檢查部門應嚴格界定其適用圍,確保這監督不至於侵犯一般公務員的基本人權。
  對酉陽縣委書記、縣長不納入監督圍,周漢華認為,這是錯誤的。畢竟,政一把手更有機會腐敗。因此,縣委書記、縣長應身先士卒,主動把自己納入監督圍,讓紀律檢查部門公佈監督結果。衹有這樣,才能讓人真正相信其反腐敗的决心。
  周漢華指出,手機定位監督官員是治標的辦法,治本之策應從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入手。未來,政官員的權力真正“受限、公開、分解、下放,過多的審查權廢除,就不需要這些治標的手段”。
  他最指出:“行政審批改革推行十多年,審批權過多過大的問題沒有根本改觀,甚至有權力越來越大、舊復查歸的趨勢。一方面是行政權力越來越大,不斷滋生腐敗,另一方面又要用手機定位來管。這是不匹配的,必須取更為根本的對策。” ■
  (財新記者 張新名 寫)
  (責任編輯:王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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