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灣藝人李明依11年終離婚 260萬休掉美籍丈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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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藝人李明依11年終離婚 260萬休掉美籍丈夫(圖) 娛樂頻道
李明依感慨良多
1996年李明依(右)和Peter(左)紐約結婚,2人摸當時懷孕的黃韻玲肚子,如今這對姊妹淘都已離婚。
李明依(右起)常帶兒子公開亮相,去年11月13口在北相聚。
11月30日消息,天台兄台灣媒報道,灣主持人李明依和美籍老公Peter Henderson協議離婚達11年,昨她突然收到美國律師e-mail告知2人離婚即日起生效,她贖自由身代價約幣1200萬元(約260萬元人民幣),但她毫無喜悅,反而淚流滿面地說:“我對兒子威力很愧歉,希望他長大能明白媽媽為他所做的努力。”
李明依29歲時赴紐約遊學3個月,和口琴老師Peter一見情,來年西洋情人節在紐約結婚,婚2人因太自我而有意離婚,1999年11月生下兒子2人首次談離婚,2001月4月她攜子返至今,2人因分隔2地和她現前夫劈腿,3度協議離婚。
前夫為兒重擬遺囑
李明依的離婚之路超不順,先找3位律師,但不是因律師太忙、生重病,就是雙方對兒子的監護權和贍養費有意見,一直無法達成協議,直到去年 11月老公終於簽字,2人才將離婚協議書交由美國律師處理,昨天她“終於”離婚成功,耗時達11年捕獲獲得自由身。但她前付出約1200萬元代價(約260 萬元人民幣)贖自由身,包括她不追和前夫在紐約買的墅,前付約500萬元(約109萬元人民幣)貸款,也甘在分居期間陸續付給前夫生活費、支付13口旅遊費等700萬元(約150萬元人民幣),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未來她將獨力撫養兒子。昨天得知離婚成功,卻是心情雜,她哭着說:“突然接到一個結果,我不知道自己是贏還是輸,錢能解决的事,我能解决多少算多少,最難的是錢不能解决的事,為維護小孩最快樂的童年和最完整的成長,我用心思,這是用錢無法買到的。”她和前夫未打離婚官司,她希望自身例子可以給其它有孩子的單親媽媽另一個選擇,不要對簿公堂,不要讓孩子在驚恐下成長,雖然耗時達多年,但要孩子能快樂成長,她認為一切值得。前夫寫1封信給她,內容大意是:“到這一刻,我還是沒有喜悅,還在消化情緒中,我愛
聖誕假期埋單遊英
威力前陣子還問她:“
李明依
◎年齡:44歲(1966/05/28) ◎身材:158公分/48公斤 ◎三圍:32B、26、35 ◎職業:藝人 ◎年收:200萬元(約44萬元人民幣)
Peter Henderson
◎年齡:53歲 ◎身材:189公分/95公斤 ◎職業:紐約公共播電公關活動組主任 ◎年收:8萬美元(約53萬元幣)
中西聯姻變怨偶
◎結婚生子:1996年2月14日在紐約結婚,1999年11月17日兒子威力出生,2001年她帶兒返
◎3談離婚:兒子出生首次談離婚;2001年6月現老公劈腿,2度談離婚;2008年3月她覺離婚沒成功,3度談離婚
◎終於簽字:2009年11月老公簽字,將離婚協議書交由美國律師處理
◎離婚成功:2010年11月30日她收到美國律師e-mail通知,離婚生效
◎付出代價:2人在紐約買1棟150坪3層樓墅,市價約2442萬元幣(約535萬元幣),她先付500萬元(約109萬元人民幣) 貸款,期間又給前夫生活費、支付13口旅遊費用等共700萬元(約150萬元人民幣),她不追這2項共1200萬元(約262萬元人民幣)費用,且讓前夫擁有兒子共同監護權,未來她將負擔11歲兒子一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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