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青年舉報同學作弊被刑拘續 官方稱舉報內容不實 Young continued to report student cheating XingJu false official said the report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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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1月23日,甘肅省圖書館職工王鵬被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鵬多次寫信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公開資料顯示,馬晶晶的父親馬崇林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母親丁蘭玉現任吳忠市委常委…[我來說兩句] 點擊查看圖片 寧夏吳忠警方發給王志昌的短信。 本報記者 劉萬永攝 點擊查看圖片 王志昌展示兒子王鵬的《拘留通知書》。2010年11月23日,因“涉嫌誹謗罪”,王鵬被寧夏吳忠警方刑拘。本報記者 劉萬永攝 視頻:男子發帖舉報官二代公務員考試作弊被跨省抓捕 11月23日,甘肅省圖書館典閱部職工王鵬被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鵬多次寫信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 11月29日,正在北京尋求法律援助的王志昌(王鵬的父親)得到消息:吳忠警方已經趕到其老傢江蘇省灌雲縣抓捕他的妻子。 王志昌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僅僅因為懷疑高官子女在公務員考試作弊和有不公正的可能性,我兒子王鵬寫了信舉報,可這怎麽也不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傢利益"呀。這樣的遭遇,顯然因為被舉報者的父母都是寧夏的高官。” 公開資料顯示,馬晶晶的父親馬崇林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母親丁蘭玉現任吳忠市委常委、市政協主席。 舉報 王鵬是江蘇省灌雲縣人,2003年考入蘭州大學中文係漢語言文學專業。 馬晶晶是王鵬的同班同學,兩人被分在一個宿舍。 在王志昌的印象中,兩人的關係並不好。“王鵬寒假回傢時說,馬晶晶除了不學習,還特愛玩電腦遊戲,幾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裏玩到12點,並且把遊戲的聲音弄得特別響,他睡不了覺,兩人還為此吵過架,但不管用。” 王志昌說,2007年6月,王鵬所在的班級面臨畢業,學校開始統計就業率。統計人員讓馬晶晶填表,馬晶晶填寫的就業單位是“共青團銀川市委”。 2007年7月10日,寧夏公務員考試開始報名,馬晶晶填報了共青團銀川市委學校部科員職位。 2007年7月23日,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發佈的當年《招考公務員面試工作者的通知》顯示,2007年,寧夏招考公務員筆試合格綫統一劃定為200分,馬晶晶進入共青團銀川市委學校部科員面試,成績為288分,比第二名高出5.5分。考分在全區推薦參加面試的443人的大名單中居第二名。 此後,馬晶晶順利進入共青團銀川市委學校部工作。 王志昌說,王鵬聯想到馬晶晶平時的不學無術和非常差的學業成績,與公務員考試成績的巨大反差,就嚮國傢公務員局、監察部和共青團銀川市委領導寫了舉報信:一是舉報馬晶晶平時在學校表現差;二是對其學業成績和公務員考試成績的巨大反差提出質疑;三是對該崗位的招考工作是否存在作弊提出質疑。 王志昌說,但這些舉報信發出後並沒有結果。 2010年11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願意嚮中國青年報記者提供舉報信的具體內容。 王志昌也表示沒有親眼見到王鵬寫的舉報信,兒子被刑拘後,他找人在網上搜索出一篇署名“參加2007年寧夏全區統一招考公務員的工作人員”的文章《高官的文盲兒子成全省公務員考試第一》,認為反映的問題和自己知道的一些情況吻合,由此總結出兒子舉報信的內容。 該網帖稱,馬晶晶在蘭州大學期間,除體育外很少及格,平均每一學年有近10門主幹課不及格,大學英語四級考到畢業也沒達到425分。馬晶晶在2007年6月畢業時成績還是班級倒數第一,7月的公務員考試卻能在488人中“考”第一,其中原因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 2010年11月30日,蘭州大學黨委宣傳部負責人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說,王鵬和馬晶晶學習都比較認真,王鵬學習好一點,馬晶晶弱一點,但兩人都按相關規定完成了學業。 該負責人表示,馬晶晶補考過多少門、英語考試分數他還不掌握。但補考也是允許的,英語四級沒有通過也是得不到學位的。 馬晶晶的一名要求匿名的同學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王鵬是班裏男生中學習成績最好的,全班100多名同學中考前10名。馬晶晶學習一般,肯定沒拿過奬學金,補考過,但補考不多。 該網帖還稱,馬晶晶的母親丁蘭玉和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張學武曾在一起共事4年,兩人是老鄉,私交很深。在2007年公務員考試中,丁蘭玉曾找張學武疏通並得到關照。 公開資料顯示,丁蘭玉和張學武都曾經同時擔任過吳忠市委常委。 舉報的網帖稱,馬晶晶靠一路作弊被錄用為公務員。按規定應在網上公示,馬晶晶的被擬錄用信息一直不敢在網上公示。當時其他職位全部公示出來了,馬晶晶被錄用半年後迫於壓力在銀川市人事局公務欄上補了公示。馬晶晶的考試分數是在公佈成績時給的288分假成績。 對此,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廳稱,綜合筆試和面試分數,馬晶晶折算後的總成績100.99分,名列該報考職位第一名(第二名96.2分,第三名90.64分)。按照自治區、市分級辦理錄用審批辦法的規定,由銀川市委組織部負責錄用審批馬晶晶。經我們上網查看,錄用馬晶晶為公務員的信息在2007年11月1日銀川市人事信息網上進行了公示。 中國青年報記者沒有搜索到“銀川市人事信息網”。銀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也沒有該公示信息。 目前,該帖是否由王鵬所寫未能得到確認。 抓捕 據瞭解,當年,王鵬被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讀碩士研究生,而且收到了接收函,全班同學都知道。 但王鵬最終未能進入中國人民大學,據說是因遭人舉報而未通過政審。畢業後,他先後在上海、南京準備考研。2009年通過考試到甘肅省圖書館工作。 2010年11月23日上午,甘肅省圖書館典閱部主任徐雙定電話通知王志昌,王鵬被寧夏吳忠警方帶走了。 聽到這一驚人消息,王志昌緊急趕赴吳忠。 25日一早,王志昌趕到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簽收了王鵬的《拘留通知書》。這份編號為吳利公刑拘字【2010】第388號《拘留通知書》表明,2010年11月23日9時,王鵬因“涉嫌誹謗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吳忠市看守所。 王志昌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在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隊,警方安排專人在他身邊,連上厠所都有人跟着。警方稱,(舉報)這個事70%%是你幹的,拘留證已經開好了,你走不瞭瞭。 25日,警方反復嚮他詢問舉報信寫給哪些部門,寄信地址怎麽來的,他有沒有在網上發帖? 26日晚,惶恐中的王志昌電話通知老婆出去躲避。“他們能控製我,也會抓我老婆。” 27日一早,王志昌從賓館逃離,搭乘飛機到北京求助。路上,他不斷接到石隊長電話,詢問他在哪裏。 王志昌嚮中國青年報記者展示了他手機中保存的短信:“老王,你今天必須來單位,有要事!” 29日16時10分,王志昌接到江蘇灌雲縣公安局民警電話,得知石隊長已經趕到灌雲。 此前,王志昌不斷接到石隊長短信,要求他回到灌雲配合工作。 29日12時左右,石隊長短信催促王志昌提交他妻子的診斷證明,“我急着給領導匯報”、“對你們一傢有好處”。 11月30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撥通灌雲民警的手機,詢問吳忠警方到灌雲是不是緝拿王志昌妻子。該民警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衹是要求記者聯繫公安局政工室。 [提要] 11月23日,甘肅省圖書館職工王鵬被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鵬多次寫信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公開資料顯示,馬晶晶的父親馬崇林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母親丁蘭玉現任吳忠市委常委…[我來說兩句] 質疑 為什麽要以“涉嫌誹謗罪”刑拘王鵬?11月30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繫了吳忠市公安局負責新聞宣傳的王偉,王偉要求記者聯繫市委宣傳部,市委宣傳部稱“此案正按司法程序進行,已經嚮有關部門建議適時嚮社會公佈案情”。 30日下午,中國青年報記者試圖聯繫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刑警隊石隊長,但其手機已停機。 29日,石隊長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時稱,刑拘王鵬是因為王鵬的發帖行為,損害了公務員考試的秩序和聲譽,警方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傢利益和社會秩序。這一行動是通過吳忠市公檢法各部門事前聯合開會協調討論,並獲得相關領導批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誹謗案件一般屬於自訴案件,應當由公民個人自行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衹有在侮辱、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傢利益”時,公安機關才能按照公訴程序立案偵查。 多次代理“誹謗罪”官司的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澤認為,本案中,王鵬的舉報即使完全不屬實,也不至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損害國傢利益。吳忠警方將公民行使對國傢機關和國傢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監督權利的行為,當成犯罪來追究,這完全是濫用公權。 鑒於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在辦理侮辱、誹謗案件過程中,不能嚴格、準確依法辦案,産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損害了公安機關的形象和執法公信力,2009年3月19日,公安部下發《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明確了公安機關應當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傢利益”,以侮辱、誹謗罪立案偵查的情形:(一)因侮辱、誹謗行為導致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二)因侮辱、誹謗外交使節、來訪的外國國傢元首、政府首腦等人員,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三)因侮辱、誹謗行為給國傢利益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周澤認為,對照這3種情形,王鵬顯然沒有“涉嫌誹謗罪”,吳忠警方拘留王鵬是依據領導指示,還是公安部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應在三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情況特殊的可延長一至四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期限可延長至30日。 目前,王鵬的傢人尚未接到王鵬被批捕或恢復自由的消息。 周澤表示,如果吳忠市警方現在還沒有提請檢察院批捕,那說明他們把舉報人當成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結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了。 周澤說:“這會很荒謬:一個人的舉報行為怎麽會成為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結夥作案,而且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本報北京11月30日電 寧夏人社廳出示馬晶晶答捲復印件 自馬晶晶被錄取為銀川市公務員後,3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寧夏人社廳”)曾多次收到舉報材料。寧夏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稱,此前多次調查或協查結果顯示,來信反映的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存在作弊等問題不屬實。 當記者今天中午趕到寧夏人社廳采訪時,接待記者的工作人員都稱還不知道“王鵬被跨省追捕”一事,但是對馬晶晶這個名字,他們都不陌生。 在一封落款為“參加2007年寧夏招考公務員的工作人員”的舉報信中,舉報人稱:“我們利用工作之便查看了馬晶晶的試卷,行測機改分數很低,申論有三分之一的題目未做。最後有人卻把馬晶晶(的成績)改寫成288分。”此前,也曾有舉報人稱馬晶晶的試卷上做了特殊記號。 對此,寧夏人社廳嚮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了馬晶晶公務員考試答捲的復印件(準考證號70123050613)。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記者看到一份更為詳實的材料,除了馬晶晶的答捲復印件之外,還包括同時進入面試的考生劉婷和金曄的相關材料。 對比3人的行政能力測試答題卡和申論答捲,皆未發現明顯標記。申論部分共3道題,3人的答題字數大體相當。其中申論第三題為論述題,馬晶晶的答案約為1200多字,其餘兩人分別為1200多字和1400多字。據寧夏人社廳公務員考試中心負責人回憶,該題要求字數在1200字以上。 由於行測和申論的閱捲都在計算機上完成,原始答捲上看不到最終的得分。 根據閱捲結果,馬晶晶行政能力測試138分、申論140分,回族加分10分,筆試總成績288分,為報考該職位筆試第一名。 另一份材料顯示,馬晶晶的面試成績為108.48分,為報考該職位面試第一名,第二名為99.24分,第三名為87.84分,其後附有7位考官在面試現場填寫的“結構化面談評分表”。 據瞭解,在2007年寧夏公務員招錄結束後不久,人社廳即收到第一份舉報材料。這份落款為“2007年度公務員考生”的舉報信中稱馬晶晶存在作弊行為,同時還舉報銀川市人事局原副局長高銀東幫助馬晶晶作弊。 據悉,當時寧夏人社廳召集駐廳紀檢監察室和公務員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成立了調查組,針對舉報信所反映的情況對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同時找到馬晶晶等考生的原始答捲進行比對,此外還從馬晶晶的母校蘭州大學調來相關材料,當時的調查意見即為舉報內容不屬實。 此後兩年,不斷有舉報人將此事舉報到國傢和自治區相關部門,網絡上也不時出現與舉報信內容相仿的帖子,舉報對象也從銀川市人事局副局長升級到寧夏人社廳廳長張學武。對此,寧夏人社廳稱,在此期間該廳曾多次協助自治區紀委和組織部進行調查,並於2010年5月發表聲明,指出馬晶晶被錄取時,張學武尚未到任。該聲明中附上了相關部門的調查報告,對舉報信中的內容一一做了回應。 寧夏黨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的一位工作人員稱,3年來,僅寧夏黨委組織部就曾先後兩次接到中組部轉發的舉報信。人社廳的有關人員則稱,關於此事的材料和調查結論曾多次上報給自治區主要領導和人保部。 對於舉報者的身份,人社廳一些工作人員稱很難作出判斷。被舉報的對象從“副局長”升級到“廳長”,落款也有“考生”和“內部工作人員”,不過,多封舉報信內容大體相仿。據悉,該廳曾委托司法調查,對於是不是有內部人員舉報,並無定論。 目前,舉報材料中提及的寧夏人社廳廳長張學武正在外地學習。主持工作的一位副廳長表示,感謝媒體和公衆的關註和監督。 本報銀川11月30日電 [提要] 11月23日,甘肅省圖書館職工王鵬被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鵬多次寫信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招考中作弊。公開資料顯示,馬晶晶的父親馬崇林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母親丁蘭玉現任吳忠市委常委…[我來說兩句] “誹謗罪”的大刀正嚮舉報者砍去 11月23日,甘肅省圖書館助理館員王鵬被寧夏吳忠市公安部門“跨省”刑拘,理由是他曾發帖舉報大學同學馬晶晶在公務員考試中作弊,警方認為其發帖行為涉嫌“誹謗罪”。值得註意的是,馬晶晶的父親係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副主任,母親係寧夏吳忠市委常委、政協主席。(綜合11月30日媒體報道) 發帖人王鵬的遭遇與著名的河南“王帥帖案”如出一轍,他們被“跨省追捕”的罪名,都是語焉不詳的“誹謗罪”。這不禁讓人憂心:誹謗罪是否淪為了壓製公民舉報和輿論監督的工具? 就事論事地說,這起所謂的“誹謗案”疑點頗多。首先,王鵬的舉報行為是否符合誹謗罪的法定要件值得商榷。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傢利益的情形之外,誹謗罪是法定的自訴罪,即必須由認為自己受到誹謗的人到法庭進行刑事自訴,才能啓動誹謗罪的訴訟程序。王鵬的舉報帖針對的是單獨個人,而且提供了翔實的舉報材料,並沒有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傢利益”的程度,吳忠市公安部門貿然啓動公訴程序,似乎於法不合。 其次,被舉報人馬晶晶現為公務員,即便啓動誹謗罪訴訟程序,執行部門也應該是銀川市公安機關,而非與本案無直接關聯的吳忠市公安局利通區分局。鑒於被舉報者馬晶晶的母親在吳忠市擔任主要領導職務,吳忠市公安部門的“越俎代庖”之舉,不能不讓人産生某種聯想。 第三,為何被認定“誹謗”的衹有王鵬?據媒體報道,成績一直不佳的馬晶晶以筆試和面試第一的身份被政府部門錄取,且遲遲未在招錄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已經有多位“參加2007年寧夏全區統一招考公務員的工作人員”提供舉報材料表示“非常蹊蹺”。如果王鵬的舉報帖涉嫌誹謗,那這些工作人員的舉報材料該如何處理? 跳出這起單獨的“莫須有”的誹謗案,應該警惕的一個現象是,某些掌權者對司法過度幹預,不僅讓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門淪為權貴“傢丁”,也使得“誹謗罪”變質走樣,成了打擊報復公民舉報和輿論監督的工具。 諸多事件都表明,“誹謗罪”日漸成為權貴階層“公器私用”時的容易操作的利器。從山東“段磊案”,到湖北“陳永剛案”、河南“王帥帖案”,一個個仗義執言的舉報者,最初都曾被“誹謗罪”這一利器所傷。在遭受質疑之時,權貴階層最常見的套路就是祭出“誹謗罪”這個堂而皇之的護身符,對公民舉報和輿論監督掄起大棒。 從法理上說,法律應該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制度性保障,設立誹謗罪的初衷是為使公民的形象免遭妄言侵犯。衹可惜,這一良好初衷在執行過程中越來越偏離法製軌道,甚至成了輿論監督順利推進的路障。去年底,“王帥帖案”的當事人明確表示“以後再不敢"多管閑事"了”,如此令人唏噓的感慨足見濫用誹謗罪的寒蟬效應之深。 索爾仁尼琴曾說過,“一句真話的重量比整個世界還要重”。如果有一天,民衆對官員失去信任,對法治失去信心,眼見不平之事也憚於“誹謗罪”而保持緘默,心有不平之氣也懾於權貴淫威而不敢表達,整個社會將暴露在巨大的安全風險之中。 評論: “跨省追捕”再現,公考“爹影重重”? “跨省拘捕”是嚮公民監督權“尋釁滋事” (責任編輯:楊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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