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億萬富翁為泄憤鑽通銀行樓頂 銀行索賠700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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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年十月13日

時光隧道 今日是何年

資料來源: 揚子晚報

事件經過:

  億萬富翁為泄憤鑽通銀行樓頂 銀行索賠700萬(圖) 揚子晚報
  

  
  張葉 繪
  起因是他與銀行有房産糾紛,涉嫌故意毀壞財物被追究刑責,並遭索賠700多萬
  因為房屋産權過戶糾紛,王某某授意李某和陳某某到某銀行機房頂部用大鑽頭打洞,導致房屋頂部漏水,價值十萬餘元的機器設備都被毀掉,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三十餘萬。昨天,王某某等三人站在了南京下關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出人意料的是,銀行方面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因為王某某等人的行為造成其營業損失,所以要求王某某等人賠償712萬餘元,因律師表達錯了意思,該案審到中午11點時,又重新按普通程序審理,導致該案一直拖到下午纔結束,且沒有當庭判决。
  年近六旬的王某某文化不高,曾因賭博兩次被判刑。後來他做起了生意,現在他已經身傢上億了。這次他犯事的時候,他的身份是某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罪名不是他常犯的賭博,而是涉嫌故意毀壞財物。
  今年3月24日凌晨12:30左右,兩個黑影出現在了某銀行鼓樓支行位於定淮門某號二樓的機房樓頂,這個樓頂是個平臺,比較適合幹活。兩個黑影上去之後,取出電鑽,在樓頂起勁鑽開了。這兩個黑影,就是該案的另兩名當事人李某和陳某某。他們在樓頂打鑽的目的,不是修房子,而是要把樓板鑽穿,讓房子漏水。當然,此舉並非他們本意,他們是在老闆王某某的授意下做這事的,目的是幫王某某泄憤。
  王某某跟銀行結下梁子,始於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間。當時,王某某先後以簽訂協議與補充協議的方式,嚮某銀行南京鼓樓支行出售他公司位於定淮門大街某號二樓的門面房。協議簽了之後,房價漲了,王某某要求銀行加價買房,否則不辦過戶,銀行不願意,王某某便拒不配合辦理過戶,被銀行告到了下關法院。王某某遂對某銀行心生不滿,想出這個辦法來報復。雖然做了壞事,但王某某還挺有理,他認為,房子的産權還在自己這邊,在自己的地方想怎麽幹就怎麽幹。
  這次鑽孔,雖然導致樓頂的水滲了一點,但沒有造成大的損失,後來,銀行自己找人把三個洞給封上了。銀行知道是王某某幹的,嚮警方報了警,警方於3月30日後給王某某打電話,警告他不要再繼續打洞或放水。但王某某置若罔聞,仍於當日再次讓李某和陳某某買來大鑽頭,繼續到銀行樓頂鑽孔。
  30日當晚12點多,李某和陳某某再次來到二樓樓頂,因為下起大雨,兩人就沒敢使用電鑽,而是改用起子,把上一次鑽過的孔捅穿。接着,陳某某又打開了上層閣樓的自來水竜頭。隨後,大量的自來水通過破裂的下水管道,流到樓頂,與積存的雨水一起通過三個洞嘩嘩地流到銀行裏,把銀行的電腦、彩色攝像機等設備全泡了,此外,電源電路和捲閘門也徹底報銷。據鑒定,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了三十萬餘元。今年5、6月份,李某、陳某某和王某某先後被警方抓獲。
  昨天,王某某等三人站在了下關法院的被告人席上。開始時,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都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法官便决定按普通程序簡化審理,不再一一出示證據。沒想到的是,庭審進行到11點多的時候,一名律師突然對銀行提出的直接經濟損失提出了異議,認為直接經濟損失沒有312997.02元這麽多,接着,幾名辯護律師都提出了異議。法官無奈,衹好問辯護律師,既然不同意,為什麽一開始不說?但無奈歸無奈,法官衹好重新啓動普通程序,從頭開始審。
  這一突然的變化導致庭審持續到下午,控辯雙方就三名嫌疑人在此次犯罪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進行了大量的舉證和辯論。除了對三十多萬的直接經濟損失表示不認可之外,對於銀行方面提出的另外六百多萬的賠償,辯護律師也表示不認可。銀行方面提交的一份評估認為,漏水導致銀行好幾個月無法營業,損失自然大。
  但律師認為,評估依據不公正,因為銀行係統和其他係統不同,銀行經營客戶相對固定,這一個銀行網點展示不能營業,客戶可以在其他營業點從事他的業務,並不是說不能到其他分理處進行,應該說給整個銀行係統沒有造成什麽損失,衹是給一些客戶帶來麻煩,這個評估報告沒有考慮客觀情況。
  最後,王某某表示,他承認他的犯罪事實,但這是因為一時衝動,沒有想到造成這麽大的後果。他衹想逼銀行出來談談,損失肯定是有的,但是30萬肯定是擴大了,但他願意賠償30萬,並對被害單位表示對不起。李某和陳某某也表示了後悔。該案沒有當庭判决。(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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