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處理順天鄉試案
| 事件經過:
康熙五十二年(1713)二月二十五日,清政府處理順天鄉試舞弊案。順天鄉試中第一名查為仁之父查日昌,請人為其子代筆,賄買書辦,傳遞文章,事發後脫逃被獲,處斬監候。查為仁及書役龔大業處絞監候。代作文章的邵坡,革去舉人,杖徒。失察的御史常春、李弘文罰俸一年。二十六日,繼續處理順天鄉試舞弊案。中式的周啓,本係原任步兵統領托合齊傢人周三之子,請人代筆,串通謄錄吏役通同作弊。事發後,周三又賄囑司獄弄死首告伊子的邵文卿,希圖滅口。周三、周啓俱立斬。說合通賄的談汝竜、高嶽,受贓書吏何亮公、錢燦如絞監候。代周啓作文的王廷詮杖徒。失察的謄錄所、受捲所官、監察御史、提調官等均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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