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蒙古部落不準演戲
| 事件經過:
嘉慶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818),嘉慶帝宣諭,蒙古各部落禁止演戲。漠南蒙古(內蒙古)土默特貝勒貢楚剋巴勒桑在世時,曾挑動幼丁四十名,終日演戲,傢中設有戲臺。貢楚剋巴勒桑去世後,濟剋默特紮布襲職,又挑選部落幼丁四十名,派當蒙古音樂差使,實際上就是教演戲班。熱河都統伊衝阿經理藩院把上述情況奏報後,嘉慶帝極為惱怒。他指出:近日蒙古王公,漸有此風,豢養優伶,大改敦樸舊習,實為忘本逐末。二十五日,嘉慶帝命將濟剋默特紮布罰俸二年,所有兩次挑取幼丁,俱撤歸各佐領下當差,嗣後各蒙古部落挑取幼丁演戲之事,永遠禁止。此外,嘉慶帝還斥責辦理此事過程中,伊衝阿糊塗冒昧,理藩院率行議準,俱屬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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