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陸生楠寫《通鑒論》獲罪
| 事件經過:
陸生楠,廣西人,舉人出身。部選江南吳縣知縣,引見,雍正帝將其改授工部主事。雍正四年(1726),監察御史謝濟世以結科甲朋黨罪革職。陸生楠因係謝之同鄉,亦受株連,與謝一同發往阿爾泰軍營效力。雍正七年(1729)五月,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參奏陸生楠書寫《通鑒論》筆記十七篇,“抗憤不平之語甚多”。雍正帝親閱筆記,指其所論封建為聖人萬世無弊之良規,實屬詆毀郡縣之製;所論建儲之事,乃剌聖祖不能教育太子;所論兵製極贊唐之府兵,乃譏八旗兵志。並謂“陸生楠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七月,特頒諭旨,對其觀點一一加以駁斥。同年(1730)十二月二十二日,經刑部議定,雍正帝批準,將陸生楠斬於軍前,妻子給付功臣之傢為奴,財産入官,《通鑒論》筆記十七篇燒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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