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準許昌平開礦
| 事件經過:
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月二十二日,乾隆帝諭示准許昌平州(今北京昌平)開礦。先是,孟生蕙奏言:昌平州坐落正當京城乾坎之位,其山即京城北面屏障。山以虛受,氣以實流,實者削之使虛則甚易,虛者補之復實則甚難。乾隆帝覽奏後,認為孟生蕙所言實屬迂謬,特別是折內所寫“安畿輔數百裏內之坤輿,葆神京億萬斯年之元氣,則國傢幸甚,天下幸甚”,措語更屬荒誕。乾隆帝指出:京城外西山北山一帶,開採煤座,及鑿取石塊,自元明以來,迄今數百餘年,取之無盡,用之不竭,從末聞以關係風水。如果說開設廠礦,聚集多人,恐滋擾地方,那麽,每年采取煤斤石料,所用人夫不知有多少,並未見滋生事端。結果,孟生蕙交部嚴加議處,昌平州開採礦藏照常進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