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限製白銀外流
| 事件經過:
道光九年(1829)正月二十三日,御史章沅奏稱,來廣州通商的外國商人,違例私易銀錢,致使外國銀元通行中國,中國官銀大量外流。特別是鴉片走私日益嚴重,僅此一項就使每年大量外流白銀達數百萬兩。因此,建議朝廷重申禁令,嗣後通商,必須遵守定例,衹準易貨,不準易銀,違禁物品,不準私入。道光帝準其所奏,並命兩廣總督李鴻賓、廣東巡撫盧坤等妥議具體章程。七月,李鴻賓等奏上“查禁官銀出洋及私貨(鴉片)入口章程”七條。次年七月,李鴻賓等又奏上“查禁紋銀出洋及內地分銷鴉片章程”六條。雖然再三重申禁令,但白銀外流問題始終未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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