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日軍入侵臺灣
| 事件經過:
同治十年(1871),琉球漁船遇到颶風漂流至臺灣,高山族民衆誤殺船民54人,另外12人由清政府送回琉球。當時,琉球是中國屬地,所以此事原與日本無關,而日本卻以此作為侵臺藉口。同治十三年(1874)二月,日本政府設“臺灣番地事務局”,任命大隈重信為長官,在長崎設立侵臺軍事基地,派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率兵三千,進攻臺灣。三月二十三日,日本侵略軍在琅喬強行登陸,受到高山族人民的英勇反擊。日軍在琅喬地方燒殺搶掠,並在龜山設立都督府,意圖久踞。清政府派福建船政大臣瀋葆楨到臺灣部署防務,先後調集1萬多軍隊到臺灣。同治十三年(1874)八月,日本特使大久保利通等抵達北京,對清廷大肆恐嚇威脅。清政府代表開始時據理力駁,後來在英國公使威妥瑪的“調停”下妥協。九月,奕訢與大久保利通訂立中日《臺事專約三款》,中國賠銀50萬兩,承認日本侵臺為“保民義舉”;日本從臺灣撤兵。這樣,給日本正式吞併琉球提供了口實。光緒五年(1879)三月,日本侵占琉球,改置衝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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