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雍正帝推廣官話
| 事件經過:
雍正帝繼位之後,經過幾年的觀察,發現一些地方的官員,特別是福建、廣東兩省官員不能很好地講官話,以至影響治理地方。雍正六年(1728)八月初六日,他下諭推廣官話。諭示中說:官員有臨民之貴,其語言必須讓百姓共曉,才能通達上下之情,進而把政務辦好。可是每逢召見福建、廣東官員,總是帶有濃厚的鄉音,他們已經赴部演禮,尚有不可通曉之語。如果赴任他省,如何保證宣讀訓諭,審繼詞訟都讓百姓聽得清清楚楚呢?一旦官民上下,語言不通,需用吏胥從中代為傳遞,必然會出現弊病。應令福建、廣東督撫轉飭所屬各府、州、縣有司及教官遍為傳示,多方教導,務期語言明白。他還要求兩省有力之傢,先於鄰省延請官音讀書之師教其子弟,然後轉相授受。並且規定,以八年為限,如生童不能如期學會官話,則不許參加科舉考試,直到官話習會之日為止。雍正帝推廣官話的效果並不明顯,雍正十年(1732)五月二十七日,署理廣東巡撫楊永斌上奏摺反映:廣東人學官話很睏難,自從奉旨推廣官話已經四年,但鄉音未改。建議改建粵秀書院,延師教徒,並推廣官話,得到了雍正帝的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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