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來華外稅銀的徵收
| 事件經過:
兩廣居民私通番貨,勾引外國人,與其進貢船衹相混圖利,招誘亡命之徒,收買子女,出沒縱橫,民受其害。廣東參議陳伯獻遂請禁治。其應供番夷,不依規定年份,亦令阻止入境。至正德十二年(1517)五月二十七日,廣東右布政使吳廷舉巧辦興利,上疏請徵收來華外船稅銀。廣東撫、按官以及戶部以為可行。於是命番國進貢並裝貨船舶徵收十分之一稅銀,解京及存留為軍餉者,俱如舊例,勿執近例阻止。後不數年即發生佛朗機入侵挑釁,為守禦之計,每年造船鑄槍,所費無數,而應供番夷皆以佛朗機而一概阻絶,舶貨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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