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元祐恢复差役法
| 事件经过:
宋神宗去世以后,反变法派势力不断抬头。侍御史刘挚,监察御史王岩叟等人在元祐元年正月多次上书说,免役法行不通,亦须恢复差役法。元祐元年(1086)二月,马光又上书指责免役法之弊端。他说从宋哲宗即位以后颁布诏书,要求全国人民上书言事,这些奏章总计达数千份,每份都谈到免役钱对广大人民的危害,可见免役法实在是引起了公愤。因此他建议朝廷直接颁布诏令废罢全国免役法,所有应服差役的人一律按照熙宁以前的规定人数由县令等人根据五等丁户簿差派,同时命令户部将熙宁以前所有国家关于役法的具体法律条文重新印刷后颁布到全国各地。各州应该差派的役人如果本人愿意服差役更好,如果不愿意,即可雇佣“有行止”的人代替,雇役费用由双方私下商定,如果被差役者所雇佣的替身逃跑或死亡,由本人另外再次雇佣,如果被雇佣者将管理的官府物品丢失或私下带走,由雇佣者负责赔偿等等。但衙前一役最为沉重,倘若负担衙前差役的人户难以独力充任,可以按照免役法中规定的在僧道、官户、寺观、单丁、女户等有产业的人户头上收取,凡是每个月收入钱财达到十五贯,田地每年收入达一百石的人户一律按照贫富等级出纳助役钱。每年收入达不到这个数目的人户不纳免役钱。各州将助役钱收起来后,按照本州衙前差役的轻重分别给予多少不等的钱以帮助他们应负衙前差役。司马光还建议从开封府到全国各路转运司命令州县行政长官迅速将本地差役情况汇报到中央,限定一个月上报转运司,转运司必须在三个月内将各州县差役执行情况上报中央。中央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州一县的差役敕令。司马光的奏章由三省、枢密院共同呈递给宋哲宗。宋哲宗批准了司马光的差役方案。这一方案传达下来后,苏辙、吕公著等人立即提出了不同意见,但刘挚、王岩叟等人坚决支持恢复差役法,因此宋哲宗委派吏部尚书吕大防等人专门就役法问题进行讨论,并成立了详定役法所这一机构。详定役法所完全按照司马光的意见废除了免役法,彻底恢复了差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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