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爾哈赤建“八旗制度”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四十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61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隨着女真族(滿族)勢力的不斷發展壯大,萬歷二十九年(1601)清太祖努爾哈赤建立了黃、白、紅、藍四旗,萬歷四十三年又增建了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共計八旗,史稱“八旗滿洲”。其建製為:每旗(“固山”)轄五參領(“甲喇”);每參領轄五佐領(“牛錄”)。全體女真族人皆分別隸屬於各佐領,所有的成員皆統稱為“旗人”。八旗制度,是努爾哈赤根據當時女真族社會經濟發展狀況而實行的兵農合一,具有生産、行政、軍事三種職能的社會組織形式,全體旗人,平時從事耕作,戰時入伍作戰。這種組織形式,對於女真族的強大興盛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至天啓六年(1626),努爾哈赤病死。其第八子皇太極(清太宗)繼位之後,又將歸降的蒙古人和漢人,分別編為“八旗蒙古”和“八旗漢軍”,與“八旗滿洲”共同構成清代八旗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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