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天津條約》簽訂
| 事件經過:
鹹豐八年(1858)五月初三日,沙俄駐華公使普提雅廷利用英法聯軍攻陷大潔、進逼天津、北京之際,以“調整人”的面目,強迫清朝全權代表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於天津海光寺與之簽訂中俄《天津條約》,共十二款。主要內容有:俄國得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南、瓊州等七處口岸通商及停泊兵船,若別國在沿海增開口岸,準俄國一律照辦;俄國得在原定中國陸路通商地點擴大貿易,對俄國商人數目及其所帶貨物、資本多少不加限製;俄國得在中國各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享有領事裁判權;俄國東正教教士得在中國內地自由傳教;日後中國若給予其他國傢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中俄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藉勘界進一步霸占中國領土)。雙方商定,於一年內在北京互換條約批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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