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邵廷采專心理學
| 事件經過:
康熙五十年(1711)五月,理學家邵廷采因病去世,終年六十四歲。邵廷采,初名行中,更名廷采,字允斯,浙江余姚人。他出身讀書門第,青少年時期在姚江書院學習理學,受教於瀋國模。瀋國模是書院主講人,他教導邵廷采說:“孺子應當雇,在知人,在安民。”這是邵廷采首次受到當時理學前輩的教誨。除受教於姚江書院外,邵廷采還廣泛問學,以使自己對理學逐步有較深的理解。他初讀王守仁《傳習錄》,沒有什麽心得;後又讀劉宗周《人譜》,在認識上纔有明顯進步。邵廷采四十餘歲時,曾主持姚江書院講席,頒示《姚江書院訓約》十條,闡述理學要端,提出了立意宜誠、勘理傢精、倫紀宜敦、威儀宜攝、識量宜弘、取與宜嚴、學術宜端、讀書宜進、舉業宜醇、功課宜勤、強調務期實踐。邵廷采的主要著作,有《思復堂集》十捲、《東南紀事》十二捲、《西南紀事》十二捲、《姚江書院志迫》四捲等。在這些著述中,他強調文章無關世道者可以不作,有關世道者不可不作,即文采未極亦不妨作。這些著作的旨趣義理,在於發明姚江之學,宣揚種種足以表現故明臣庶忠節正直品質的事跡,論述治理國傢的思想、理論、措施和制度等各方面問題。邵廷采的學術有一定影響。他把班、馬、韓、歐的史學與程、朱、陸、王的理學兩方面的成就,洪爐鼓鑄,自成一傢,沒有金品州界之分。有人慨嘆說,自邵廷采死後,不僅東南道學一傳景響頓絶,就是想求三百年遺案與勝國軼事訛舛隱諱,也無從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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