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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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成立
國民政府統製工礦企業的主要機關。其前身是國防設計委員會,成立於1932年11月,隸屬於國民政府參謀本部,會址設於南京。1935年4月易名為資源委員會,隸屬於軍事委員會,1938年3月,改屬國民政府經濟部。1946年3月改隸於國民政府行政院。蔣介石一度兼任委員長,由正副秘書長(後改稱正副主任委員)翁文灝、錢昌照負實際責任,其成員為軍政、財經、工商文教各界的知名人士。主要任務為:執掌資源的調查研究和資源的動員開發,後來逐漸發展成為重工業的主管部門。
1935年初起,資源委員會負責統製全國鎢、銻等戰略礦産品的出口運銷事宜;1936年起,在湖南、江西等地籌建中央鋼鐵廠、中央機器製造廠、中央電工器材廠、湘潭煤礦、竜溪河水電廠等二十余家重工業廠礦。抗日戰爭爆發後,負責主持上海等地工礦企業的內遷,並購儲大量汽油等戰略物資。抗戰期間,在四川、甘肅、雲南等地創辦電廠、煤礦、油礦和機械、化工、冶煉等廠礦共一百一十九個,大量生産後方急需的汽油、電力、機器、煤炭等産品。緩和了後方物資緊缺的危機,同時嚮美、蘇等國輸出價值數千萬美元的鎢、銻、錫等礦産品,換回大量軍火和重要物資,並培養了一大批企業管理和技術人才,為堅持抗戰作出重要貢獻。抗戰勝利後,該會接收日偽在東北、臺灣和關內各地的主要工礦企業,價值約達十八億美元。在東北設立鞍山鋼鐵公司、東北電力局、撫順礦務局等二十余家企業,在臺灣設立臺灣糖業有限公司、臺灣電力局等十大公司,在關內各地設立中國石油公司、冀北電力局、華北鋼鐵公司等數十傢企業。此時,資源委員會已成為國營生産事業專管機構,到1947年底,該會已擁有電力、鋼鐵、機械、電工、化工、金屬礦業、煤業、石油、水泥、製糖、造紙等十一個行業的大中型企業九十六傢,職工總數二十六萬餘人,其中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的技術管理人員約兩萬餘人。主要産品産量在全國總産量中所占比例:鎢、銻、石油為100%、電力為50%、銻為80%、煤為32.5%、水泥為40%。鋼鐵機械、電工、化工等業在全國也占有重要地位。這一時期為資源委員會的全盛時期。此後,由於國民黨擴大內戰,致使在戰後大規模發展工礦事業的計劃完全破産。從1948年底起,該會主要負責人以及廣大職工秘密策劃脫離國民政府,與中共地下黨組織保持聯繫,積極開展護廠護礦鬥爭,保護了大量工礦企業資材。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資源委員會在大陸的各廠礦為中央人民政府接收,成為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性質的企業。其職工包括絶大部分高級技術管理專傢均留在大陸,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1952年8月,臺灣當局宣佈撤銷資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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