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禮部補定會試規則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憲宗朱見深成化二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66年元月24日

終結時間: 1466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成化二年(1466)正月二十四日,禮部上奏:設科取士,期得真纔,以資任用,但每年會試雖有禁約,然舊例行而久之不能無弊,今更議申明:一、舊例考試等官於初八日早入試院(九日考試),一日之間事務多端,宜於初七日早入院。二,舊例就試之日,舉人黎明入場,黃昏交捲,有未完者給燭三支。為防故意拖延,宜於四更入場,黎明散題。三,舉子入場要嚴加搜檢。入場文成兩篇之上者,方許如厠,之後即速回場,不許交接談論。若有夾帶文字或托官軍夫匠等人夾帶文字入場謄抄者,一經發現即按其職位大小處以懲罰。四,巡綽搜檢看守一律由營中差撥,不許冒名頂替。五,提調監視官不許私自入號與舉子交接。六,舉子入場之後,墻外五城兵馬指揮等官率領火夫弓牌,各帶什器環墻四面嚴加防守。七,每場謄錄紅捲送入簾內,候三場畢,考試紅捲文字已定,方許吊取筆墨送入簾內,於公堂對比字號,不許散入同考各房。八,謄錄生員務要用心逐字對寫,不許失落字樣,潦草不真。九、謄錄、對讀、收捲等官舊例用京官,近吏部取聽選官充之,其中有老眼昏花及纔不胜任者,今後務要精選四十歲上下,五至七品有行止者充任。十,供給飲食順天府官多有造作不精,供給失節者,令士子埋怨。本部宜令差一官提督供給之事。憲宗批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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