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廣州海關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約定八款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五十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715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五十四年(1715),英國東印度公司為了開展對華貿易,與中國廣州海關訂立協定,總計八款。主要內容包括:允許東印度公司在廣州自由貿易,許其雇傭中國人,許其購買食物及其它必需品,為修理船帆等許在岸上支一帳篷,懸英國旗的舢板駛過關口不予檢查,海員衣袋不受搜查,等等。清政府廣州海關設立於康熙二十四年(1685)。當時,清政府正式宣佈開放海禁,置江、浙、閩、粵四海關:江之雲臺山(今連雲港附近),浙之寧波,閩之廈門,粵之黃埔,各設監督,管理榷政,朝廷貿易。在廣州,具體辦理對外貿易業務的,則由十三行負責。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於一千六百年(明朝萬歷二十八年),是得到英國女王伊利莎白所授予的特許狀,專同東方進行關於生絲、棉織品和寶石貿易的公司,由一個經理和二十四個董事管理。實際上,英國東印度公司是歐洲商人、殖民者在東方聯合起來進行殖民地貿易的龐大的壟斷公司。它一開始就是歐洲資産階級進行資本主義原始積纍的強有力的工具,受到他們本國資産階級政府的廣泛支持。他們有權在東方維持自己的海陸軍,有權宣戰媾和,同時也擁有大量資本,大批武裝力量,整批船艦,既可運貨,又可作戰。英國東印度公司活動的範圍,並不局限於印度半島,實際上包括整個亞洲。康熙年間,由於中國強大,英國東印度公司還不可能對中國進行殖民侵略。但是,它與中國廣州海關約定的八款,已開始暴露出殖民侵略的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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