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康熙帝重視《明史》纂修
| 事件經過:
康熙四十三年(1704)十一月二十六日,康熙帝以明史關係重大,特為修明史事作文一篇,命曉諭諸臣。他在文中寫道:朕四十餘年孜孜求治,凡一事不妥,即歸罪於朕,因而無時無刻不在自責。清夜自嚮:移風易俗,未能做好;躬行實踐,未能做好;知人安民,未能做好;傢給人足,未能做好;柔遠能邇,未能做好;治臻上理,未能做好;言行相顧,未能做好。對上述一切感到慚愧,還哪有時間議論明史是非?況且有明以來二百餘年,流風善政,不能枚舉。因此,明史不能不編好,公論不可不采納,是非不可不明晰,人心不可不順服。關係巨大,條目很多,朕日理萬機,精神有限,不能逐一細看。如果輕定是非,後有公論者必然歸罪於朕。這就是不畏當時而畏後人,不重文章而重良心。爾等大臣都是老學素望、名重一時者,對明史是非自有真知灼見。你們認為是對的就對。刊行以後,如果認為有不妥處,可以再行討論。朕是無一字可定,也沒有什麽高明的見識,所以不能進行過多的幹預。康熙帝一貫重視纂修《明史》。早在康熙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他就曾表示:纂修明史應當詳細認真地進行討論;修史的標準,務在秉公持平,不應謬執私見,為一偏之論。在康熙帝的關心下,《明史》纂修在康熙朝取得了重大進展。以全部四名現任滿漢大學士勒得洪、明珠、李光地、王熙及部分內閣、翰林院學士,補充為監修總裁官及總裁官,標志《明史》纂修工作已經納入清政府重要議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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