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商周祚疏論御史差規
| 事件經過:
崇禎十年(1637)十一月二十六日,左都御史商周祚疏論御史差規。他說:各御史差規,原有定序。先中差,後大,先舊官,後新官。大不再大,中不再中。兩京大差及各掌道,俱俟兩差之後,此嚮為例。近差多少人,未免以差待人。於是一新一舊,惟視差定,而先中後大與中大間差之例遂不能拘。前任都御史奉諭申飭七年寶劍。今欲法歸劃一,如依中大不再之例。雖均勞逸,第恐人不遇差,則以人候差。差不遇人人,又懸差候人。若提後置前,又人情不平。夫莫非王事,何論中大,宜仍一新一舊,凡差以到任一年為準。序到即註,其報代遲速。或有徇情遊移,概置不問。業奉旨允行。臣竊謂差不論中大似矣,然南北兩京畿三提學及京營順天巡按,名曰老差,斷不宜新人,必資深滿三差或經大差方勝此任。仍照七年定例。任滿日任差,但摘京畿等七差坐舊,其餘統中大而一,嚮謂北人不閩廣,南人不三邊,概不必問,崇禎帝允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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