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裏甲製與保甲製在地方混雜並行
| 事件經過:
裏甲製與保甲製,是清統治者入關後對人民進行統治的基層組織。裏甲製是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裏,選丁多者十人為裏長,其餘百戶分為十甲。它以戶為主,目的是弄清一戶負擔的田糧丁銀,以便徵收賦役。保甲製是以十戶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牌設牌頭,甲設甲長,保設保正。它以人為主,目的在於維持地方治安秩序,防止人民反抗。但在順治年間(包括康熙年間),裏甲製與保甲製經常混雜並行,或合二為一,兩者並無明顯界限。其主要表現是:保甲制度中十傢為單位的組織形式常常依靠裏甲組織來安排,保甲組織參與裏甲事務。順治後期,清廷為了更好地發揮保甲製的作用,采取了一些措施使保甲依附於裏甲的狀況得以改變,保甲組織逐漸自成體係。甚至雍正時期,實行攤丁入地之後,保甲製纔取代了裏甲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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