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禁民間養馬製軍器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世祖順治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48年八月15日

終結時間: 164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順治五年(1648)八月十五日,清廷鑒於各地抗清義師“偷製器械,私養馬匹,毒害良民,作為叛亂”,禁止民間蓄養馬匹、製造或私藏軍器。規定:民間蓄養的馬匹,地方官估值給價,作為清軍坐騎;甲胄、槍刀、弓矢器械,可用者收貯,不可用者盡行銷毀;有不遵禁諭私自隱匿兵器、馬匹者,均作“叛逆”,一經查出或被告發,本人處斬,傢産妻孥入官,鄰佑十傢長杖流;凡習武生童及武舉等,衹許馬一騎、弓一張、披子箭九枝,不準用梅鍼箭,如藉人事發治罪。順治十二年(1655)九月初十日,清廷又重申禁止私販馬匹:嗣後蒙古賣馬,衹許各旗兵丁人役買用。如有馬販私買者,凡屬滿人則責成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等,漢人則責成五城並司坊等官嚴行禁緝。如禁緝不嚴,被人捕獲,將所販之馬三分之一給捕獲之人,餘皆入官,牛錄章京、驍騎校、小撥什庫、司坊等官及販賣者、買養者一並下刑部從重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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