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歐陽修、尹洙被貶
| 事件經過:
范仲淹、餘靖被貶之後,尹洙上書陳述范仲淹等人因進諫而遭貶,並認為給范仲淹加上朋黨罪名是完全沒有根據的,他認為餘靖與范仲淹私人關係極為一般,如果冠之以朋黨的罪名而被貶,那麽,自己就難逃其責了,因而尹洙請求朝廷發落。呂夷簡大怒,貶尹洙為郢州(今湖北鐘祥)監稅。景祐三年(1036)五月,歐陽修寫信給諫官高若訥,認為范仲淹剛直不阿,亙古未有,自己卻無權替范仲淹辯解,而你(指高若訥)身為諫官,但卻不知羞恥,居然在范仲淹被貶後不勸諫皇帝。高若訥將歐陽修的這封信轉交給宋仁宗,歐陽修也因此而被貶為夷陵縣令(今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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