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問刑條例的裁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五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92年七月14日

終結時間: 149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弘治五年(1492)七月十四日,刑部尚書彭韶等以鴻臚寺少卿李鐩請刪定問刑條例議曰,刑書所載有限,而犯罪之情又各不相同,所以有情輕而判重者,也有情重而判輕者,往往取自皇上裁决,斟酌損益,著為事例。如此則行於在京法司者多,而行於在外者少,故在外問刑多至輕重失宜。宜選屬官匯萃前後奏準事例分類編集,會官裁定成編,通行內外與《大明律》兼用,使事倒有定,情罪無遺。孝宗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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