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吏部主事朱敦厚貪污案結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聖祖康熙三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691年四月3日

終結時間: 1691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康熙三十年(1691)四月三日,吏部主事朱敦厚貪污案結案。先是,革職縣丞譚明命叩閽,指控朱敦厚任山東濰縣知縣時,擅自私派貪污贓銀四萬餘兩。前任山東巡撫錢珏經審俱實。但因朱敦厚與原任刑部尚書徐乾學有私交,遂請托徐乾學緻函錢珏。此後,錢珏徇情舞弊,命布政使衛既齊銷案。譚明命不服。又命山東巡撫佛倫勘審得實。是日,吏部會同三法司議覆奏:將朱敦厚處絞;今升順天府尹之衛既齊,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徐乾學、錢珏並應革職;譚明命係大計時被參貪官,仍不敘用。康熙帝降旨:衛既齊免調用,餘議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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