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攢運糧儲事宜條例
| 事件經過:
宣德十年(1435)九月二十四日,攢運糧儲總兵官及各巡撫侍郎與廷臣會議軍民利益:一、漕運湖廣、江西、浙江,每石米加耗六鬥,南畿五鬥,北畿四鬥、徐州三鬥半,山東、河南二鬥半。民運瓜州、淮安,正糧尖斛,耗糧平斛。耗糧以三分為率,三分之二給米,三分之一折物。二、明年漕運四百萬石,京倉收十分之四,通州倉收十分之六。三、各處設立濟農義倉收儲濟賑米及諸色種子,令州縣正官提督。四、淮安、徐州、臨清倉,各遣監察御史監收。五、鬆江徵豆萬石,到京易腐,改輸綿布。六、運軍歲支行糧二石。七、疏南北運河。八、歸德設閘,引睢水濟各洪。九,運糧總兵官及巡撫官每年八月赴京議事。英宗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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