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創設釐捐
| 事件經過:
鹹豐三年(1853)三月,雷以諴奏請在河南、江蘇等地推行釐捐。太平天國起義後,清政府稅收減少,軍餉激增,部庫儲存漸趨枯竭。鹹豐三年二月底,幫辦揚州軍務刑部侍郎雷以諴采納幕客錢江建議,在揚州裏下河地區仙女廟、邵伯、宜陵等鎮勸諭米行“捐釐助餉”,隨即奏請朝廷於河南、江蘇等地府縣廣泛推行“抽釐”。抽釐亦稱“釐捐”,是對運銷過程中的日用必需品抽收百分之一稅款,作為臨時性籌款措施,實為變相捐輸。釐捐分“活釐”(亦稱“行釐”,抽行商之貨物通過稅)、“板釐”(亦稱“坐釐”,抽坐商交易稅),又分“從量抽釐”與“從價抽釐”。後經勝保奏請推行於其他各省,鹹豐五年,湘、鄂、川、新、奉、吉、皖、閩等省相繼仿行。鹹豐七年,勝保復奏請於全國各省一律辦理。後名目日見繁多,如統稅、統捐、産銷稅、鐵路貨捐等等,且稅率極不一致,並不限於值百抽一。太平天國被鎮壓後,清政府並未將釐捐撤消,繼續徵收,直到清末。民國二十年(1931),民國政府始將其正式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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