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陳輝祖換侵吞入官財物被處死

國度: 中國  

朝政: 清代

國君紀年: 清高宗乾隆四十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782年十二月2日

終結時間: 178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乾隆四十七年(1782)初。乾隆帝觀看浙江解京的原浙江巡撫、甘肅布政使王亶望的查抄傢産,發現呈覽物件大多不堪入目,與這位貲財多達三百餘萬兩的大貪官很不協調,頓起疑心,感到其中大有問題,便命新任浙江布政使盛柱留心察訪。不久盛柱奏稱,查出王站柱底册不符,換顯然。乾隆帝又派大學士阿桂親往浙江,傳問王站柱。據王站柱稱:查抄王亶望貲財時,會同府縣佐雜,每日親往點驗,交府縣各官收管,金約有四千數百餘兩,銀約有二三萬兩,玉器甚多,當即造有三分底册,一分呈送總督,其餘兩分分存藩司、糧道衙門。王站柱還說:查辦時,總督陳輝祖曾吊取備用物件閱看。陳輝祖這時也上奏辯解說:以銀易金之事,係在查抄王亶望傢産時,布政使國棟面稟商換,並言及金色低潮,恐解京轉難適用,不如易換爭兩,較為實際,我便同意了。不料國棟在供詞中,承認以銀換金,偷換朝珠,皆陳輝祖主使。最後經過反復審訊查證,陳輝祖終於承認,在查抄王亶望傢産時,他以四五萬兩白銀盜換了價值九萬餘兩的黃金,純獲利白銀四五萬兩。這些銀兩已交其妻舅中兆(山侖 上下結構),令開典鋪生息;還有雜色金一千餘兩,囑其易銀營運。同年十二月初二日,陳輝祖以“盜臣”之名被判為斬監候,有關人員發往河南省河工效力贖罪。乾隆四十八年(1783)二月初三日,又因查明陳輝祖貽誤地方,武備廢弛。倉𠔌虧空,被乾隆帝令其自盡,以為封疆大臣廢弛地方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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