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元祐恢復差役法
| 事件經過:
宋神宗去世以後,反變法派勢力不斷擡頭。侍御史劉摯,監察御史王岩叟等人在元祐元年正月多次上書說,免役法行不通,亦須恢復差役法。元祐元年(1086)二月,馬光又上書指責免役法之弊端。他說從宋哲宗即位以後頒布詔書,要求全國人民上書言事,這些奏章總計達數千份,每份都談到免役錢對廣大人民的危害,可見免役法實在是引起了公憤。因此他建議朝廷直接頒布詔令廢罷全國免役法,所有應服差役的人一律按照熙寧以前的規定人數由縣令等人根據五等丁戶簿差派,同時命令戶部將熙寧以前所有國傢關於役法的具體法律條文重新印刷後頒布到全國各地。各州應該差派的役人如果本人願意服差役更好,如果不願意,即可雇傭“有行止”的人代替,雇役費用由雙方私下商定,如果被差役者所雇傭的替身逃跑或死亡,由本人另外再次雇傭,如果被雇傭者將管理的官府物品丟失或私下帶走,由雇傭者負責賠償等等。但衙前一役最為沉重,倘若負擔衙前差役的人戶難以獨力充任,可以按照免役法中規定的在僧道、官戶、寺觀、單丁、女戶等有産業的人戶頭上收取,凡是每個月收入錢財達到十五貫,田地每年收入達一百石的人戶一律按照貧富等級出納助役錢。每年收入達不到這個數目的人戶不納免役錢。各州將助役錢收起來後,按照本州衙前差役的輕重分別給予多少不等的錢以幫助他們應負衙前差役。司馬光還建議從開封府到全國各路轉運司命令州縣行政長官迅速將本地差役情況匯報到中央,限定一個月上報轉運司,轉運司必須在三個月內將各州縣差役執行情況上報中央。中央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製定一州一縣的差役敕令。司馬光的奏章由三省、樞密院共同呈遞給宋哲宗。宋哲宗批準了司馬光的差役方案。這一方案傳達下來後,蘇轍、呂公著等人立即提出了不同意見,但劉摯、王岩叟等人堅决支持恢復差役法,因此宋哲宗委派吏部尚書呂大防等人專門就役法問題進行討論,並成立了詳定役法所這一機構。詳定役法所完全按照司馬光的意見廢除了免役法,徹底恢復了差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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