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蘇轍官差役五不便
| 事件經過:
元祐元年(1086)二月,司馬光任相,恢復差役法後。右司諫蘇轍上書朝廷,認為差役法有五個方面的失誤。其一,衙前差役十分沉重。免役法已推行了十餘年,其間並未出現大的問題,遊手之徒擔充衙前者並未敗事,比起差役法中擔任衙前一役則傾傢蕩産總要好得多。蘇轍還估計每年坊場收入大概可達四百二十萬貫,而衙前和非正常運輸官物所需費用每年至多一百五十萬貫,由此可見,將坊場錢用來召募衙前是綽綽有餘的。如果按照今年二月六日的規定,輪流差派鄉戶為衙前,這必然會騷擾民戶,造成社會的不安定,為害的確不小。其二,城市中的坊廓戶在熙寧以前每年都有科配之苦,自從免役法實施以後,坊廓人戶與鄉戶一樣出免役錢,然後廢除科配制度,這種方法極為方便,衹是坊廓人戶所出免役錢太重,這不是長久的辦法。如果按司馬光、劉摯等人的意見,完全不讓坊廓人戶出錢免役,那麽坊廓人戶負擔顯得比鄉戶輕得多了,若按照熙寧以前的制度實行科配製,那麽城市中無手藝的人更吃虧了。因而蘇轍建議在差役法中增加一些內容,即是坊廓、官戶、寺觀戶、女戶、單丁戶根據以前所交納免役錢的數目進行綜合,取其中的平均數交納免役錢。而司馬光所言坊廓戶每月收入達十五貫以上,農戶每年收入一百石以上者一律出錢的規定恐怕難以施行。其三,自從新法頒布以後,減少了各種各樣的差役役人,而且減少以後的數字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免役法推行以來並未出現過無役人可使的情況,可見熙寧以前的差役人數顯然是虛假的。司馬光差役法規定按熙寧以前服役人數差充,恐怕不合適。其四,熙寧以前,散從、弓手、手力等差役役人苦於接送往來官僚,最遠的達四、五千裏之遙,被差派的役人十分辛苦。自從王安石變法以後,各級官僚可以申請雇役錢,役人認為這辦法很方便,官吏也不感到會耽誤公事。目前老百姓貧睏,比熙寧以前更嚴重,因而執政者應該同情老百姓,如果弓手、手力等差役再次施行,所差之人必定會不勝其苦而逃亡,因而蘇轍建議仍然按照王安石新法,各級官吏依舊申請雇役費用,這筆開支從坊場等處所徵免役錢中撥出。其五,各州縣胥吏(也屑服差役的役人)一律召募人充任,如果服役的人願意擔任胥吏的職務,不得申請雇傭費用。如果不願意充任,州縣地方官可適當地給胥吏一部分雇傭之費。同時蘇轍還建議如果州縣所收雇役費不足,可以差民戶充當胥吏,也可以指定原來曾擔任過胥吏職務的人繼續任職,但是差派鄉戶所出的雇傭費不得超過官員雇傭胥吏的費用。這是蘇轍對司馬光恢復差役法和王安石免役法進行比較後得出的結論。太皇太後看完蘇轍的奏章後,下沼將這一奏札移交詳定役法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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