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嚴懲議政宦官
| 事件經過:
洪武十年(1377)五月二十九日,有一久事內廷的宦官從容言及政事。朱元璋嚴懲不貸,立即逐出,遣還鄉裏,永不敘用。他告諭群臣說:“自古聖明之君,凡有事必與公卿大夫商議,然後决斷,從未聽說宦官得以參與說東道西的。宦官之輩,朝夕在人君左右出入起居之際,聲音笑貌日接於耳目,其小善小信足以固結君心,而便嬖專忍其本態。若偶然為其所惑而不省,他們必假威福、竊權勢以幹預政事。若時間長久,遂至於不可抑。由此而致亂的事例頗多。所以我常引為鑒戒,特予立法:寺人不過侍奉灑掃,不許幹預政事。今此宦者雖事我日久,不可姑息;决然去之,以懲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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