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司馬炎詔令以官奴婢代兵屯田
| 事件經過:
鹹寧元年(275)十二月,在兵屯每況愈下的情況下,晉武帝詔令以官奴婢代田兵種稻。晉泰始年間,大部分民屯都已經取消,但一直實行下來的兵屯卻仍然保持下來。實行兵屯,一方面可以減輕國傢對軍隊的負擔,同時也可讓軍隊在和平時期不喪失應有的活力和朝氣。西晉朝廷規定屯田兵用官牛者,收穫物按8:2分成,即政府占八,士兵占二;用私人牛者,收穫物按7:3分成,即政府占七,士兵占三。這樣的比例比曹魏兵屯六四分或對半分,政府的剝削量提高了許多,屯田兵面對這樣的境況,生産積極性肯定受到嚴重的挫傷。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晉武帝司馬炎下詔;“以鄴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種稻,奴婢各50人為一屯,屯置司馬,使皆如屯田法。”這種在兵屯每況愈下的情況下將官奴婢組織起來代兵屯田的做法實際上是將兵屯改變為民屯,雖然說這樣做仍然是實行屯田法,但用官奴婢代田兵種稻,身份有所改變,對穩定軍心,對農業生産積極性的提高有很大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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