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削奪八旗旗主之權
| 削夺八旗旗主之权
事件經過:
雍正六年(1728),雍正帝進一步削奪八旗旗主權利。八旗自努爾哈赤始建時,即由旗主管理旗下事務,皇帝對八旗衹是間接管理,這就造成了皇權與旗主權的矛盾。自皇太極起,清朝的前幾代皇帝都謀求削弱旗主的權力。首先是對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定為上三旗,由皇帝親自統領。對於其他五旗,即下五旗,康熙時又采取派皇子到下五旗作管主的辦法,以替代原來的旗主地位。至雍正帝即位,又對本已衰弱的八旗旗主勢力做了進一步的削減。八旗都統是八旗的軍政長官,是一種職務,由皇帝臨時任命,不能世襲,與所在旗的旗民是官民關係,而非主從關係。而管主與都統並存,不僅還會影響皇帝對旗民的直接統治,而且兩者易産生磨擦。於是,自雍正六年(1728)起,采取減少管主的辦法,同年(1728)十月十六日取消崇安、錫保及信郡王德昭等人的管理旗務,即管主地位。雍正七年(1729)以後再派到八旗的親王、郡王等均以管理都統事務的身份到任。實際上是去擔任(或兼任)都統職位。至此,八旗即全部由皇帝所親自控製,任何影響皇權在八旗中行使的力量已不復存在。同時,雍正帝還從意識形態上革除旗主的痕跡。八旗都統,滿文譯為“固山額真”,而“額真”滿語意為“主”,雍正帝為正名份,下令改稱“固山昂邦”,意為總管,即漢文之都統,而此時的都統,早已不再是旗主的意思。文字上的改變,也標志着旗主權力的實際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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