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修改刺配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南宋

國君紀年: 宋孝宗趙昚淳熙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日期: 1184年   五月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淳熙年間,宋配隸法多至五百七十條,犯者日衆,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凡“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以至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淳熙十一年(1184),校書郎羅點上書指出:欲減“強盜”,即應減逃卒;欲減逃卒,即應減輕現行刺配法。他建議有司:對情節較輕的已刺配者以寬減刑,別定居役或編管之令;對應刺配者可參照淳熙元年五月的規定,強壯者刺配屯駐大軍,以減少州郡黥配逃卒人數。五月癸卯,孝宗命刑部、大理寺集議酌減刺配法。其後,宋廷即按元豐刑部格不移不放和移放條限,以及政和編配格情重、稍重、情輕、稍輕四等,參訂舊格,酌情減免。雜配死罪衹配本州守城。犯私茶????衹刺充本州廂軍。若為劫盜三次,即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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