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宋修改役法

國度: 中國  

朝政: 南宋

國君紀年: 宋高宗趙構紹興十九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149年八月

終結時間: 1149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宋役法規定,女戶、單丁與得解舉人、太學生俱可免服丁役。後來改為令雇募人充役。紹興十九年(1149)八月,宗正寺丞王葆上奏,認為此舉“似為矯枉之過”,請求令有關方面仍用舊法,以便讓孤寡得其所,士人知愛重。十二月,宋廷據之而規定無子女戶及得解舉人,太學生之獨居者,一律免役。特旨及因恩免解人聽任其募人充役,官司不得追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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