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查虧空
| 事件經過:
為了扭轉康熙後期出現的錢糧短缺、國庫空虛的局面,雍正帝决定在全國範圍內清查虧空。他在繼位後的一個月,即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二月十三日通過戶部嚮各省督撫下達了全面清查虧空的命令:“各省督撫將所屬錢糧嚴行稽查,凡有虧空,無論已經參出及未經參出者,三年之內務期如數補足,毋得苛派民間,毋得藉端遮飾。如限滿不完,定行從重治罪。三年補完之後,若再有虧空者,决不寬貸。”雍正元年(1723),一場大規模的清查虧空工作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起來,許多貪官被揭發。雍正帝對此采取了兩種手段,一是革職,不許像以前那樣留任彌補。一是抄傢,籍沒傢産。六月,山西潞州知府加璋告發原山西巡撫蘇剋濟在任職期間勒索各府州縣銀四百五十萬兩,於是籍沒傢財,以償虧空,並責令其傢人趙七賠償二十萬兩。原河道總督趙世顯剋扣治河工料,侵蝕錢糧,被告發後下刑部獄,傢財充公。這一年,不斷有官員被革職查封傢産,如湖廣布政使李世仁、江安糧道王舜、前江南糧道李玉堂、湖南按察使張安世、原直隸巡道宋師曾、廣西按察使李繼謨等,在此過程中,雍正帝還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命贓官親友幫助賠償,禁止地方官和百姓代贓官賠償等。經過三年的清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各省都清償了一部分虧空,也懲治了一些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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