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福建烏石山教案發
| 事件經過:
道光三十年(1850)五月,英國一名傳教士和一名醫生來到福州,由英國代理領事金執爾嚮城內烏石山神光寺僧人租賃房屋居住,租期半年,得候官縣知縣興廉批準。此舉開創了英國人在通商口岸入城居住的先例。神光寺本為當地生童會課之地,英人租屋消息傳出,紳民大嘩。在籍養病的林則徐聯合地方士紳上書福州官府,要求驅逐英人。一些在朝的閩籍官員聞訊也上折聲援。閩浙總督劉韻珂與福建巡撫徐繼畬企圖以勸說英人自行搬出平息此事,受到言官抨擊,鹹豐帝亦傳旨申飭,衹得於是年十二月命地方官迫英人交出神光寺房屋,遷往道山觀英國翻譯官住地。此事遂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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