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清政府设督办政务处
| 事件经过:
辛丑条约签订后,列强为加强对中国的控制,要求清政府进行所谓“改革”。清政府鉴于国民不满情绪日益高涨,统治日趋不稳,也不得不对传统方式做改弦更张,遂公开表示将实行“新政”。光绪二十七年(1901)三月初三日,清政府下令设立督办政务处,以为推行新政的办事机关。派奕劻、李鸿章、荣禄、王文韶、昆冈、鹿传霖六人为督办政务大臣(后又增派瞿鸿礻几)、刘坤一、张之洞(后又增派袁世凯)遥为参预。政务处下设提调二人,章京若干。该处负责制订新政各项措施,掌管各地官吏奏章及办理全国官制、学校、科举、吏治等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督办政务处改为会议政务处,次年并入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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