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天津条约》签订
| 事件经过:
咸丰八年(1858)五月初三日,沙俄驻华公使普提雅廷利用英法联军攻陷大洁、进逼天津、北京之际,以“调整人”的面目,强迫清朝全权代表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于天津海光寺与之签订中俄《天津条约》,共十二款。主要内容有:俄国得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等七处口岸通商及停泊兵船,若别国在沿海增开口岸,准俄国一律照办;俄国得在原定中国陆路通商地点扩大贸易,对俄国商人数目及其所带货物、资本多少不加限制;俄国得在中国各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享有领事裁判权;俄国东正教教士得在中国内地自由传教;日后中国若给予其他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中俄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借勘界进一步霸占中国领土)。双方商定,于一年内在北京互换条约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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