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黃潛善、汪伯彥罷相
| 事件經過:
建炎三年(1129)二月,宋高宗至杭州(今浙江),以州治為行宮,下詔罪己,大赦死罪以下、士大夫被竄斥者皆放還,惟李綱罪在不赦、更不放還,原因是黃潛善從中作姦。黃潛善與汪伯彥自高宗即位以來,特別是李綱罷相以後,手握大權,操持國柄,一意主和,導致皇帝蒙塵、宗廟顛沛,天下人皆切齒痛恨、欲正其誤國之罪,而二人竟居位偃然、毫無去意。御史中丞張瀲遂上疏彈劾二人,數其誤國誤民二十大罪。疏入不報,張微又以狀申尚書省,二人才聯名求退,高宗乃並罷二人為觀文殿大學士,黃潛善知江寧府(今江蘇南京),汪伯彥知洪州(今江西南昌)。後五日並落職奉祠。三月,黃責衡州(今湖南衡陽)居住,後移永州(今湖南零陵)安置;汪責永州居住,後移英州(今廣東英德)安置。次年,黃死於貶所。汪伯彥在紹興初復職,除江東安撫大使兼知池州(今屑安徽),尋為言官所記,依舊落職奉祠,紹興十一年(1141)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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