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英宗诏颁《大元通志》于天下
| 事件经过:
自世祖废金《泰和律》后,元政府曾多次试图制定本朝新律,但均未成功。官府处理行政事务、断决狱讼,以历朝所颁圣旨条画和政府旧例为标准。仁宗继位之后,下令将自世祖以来所颁布的有关法令、文书分类整理,汇编成书,以便官吏随时检索。至仁宗去世时,此书初具规模,但未最后定稿。至治三年(1323)正月,英宗命继续进行该书的编纂工作,令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也可扎鲁忽赤不颜、集贤学士钦察、翰林直学士曹元用集中书平章政事张珪和议政元老率其属众共同审定,并作适当补充。二月,书成,题名曰《大元通制》,诏颁行天下。《大元通制》共八十八卷,二千五百三十九条,其中断例七百一十七条、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诏赦九十四条、令类五百七十七条。现全书已散佚,仅存条格六百四十六条、二十二卷,书名题《通制条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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